女子坚称女儿是前老板孩子 鉴定排除关系

时间:2016-06-07 07:38来源:大西北网-成都商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此前亲子鉴定显示,牟某和孩子不属生物学上的父女关系

  此前亲子鉴定显示,牟某和孩子不属生物学上的父女关系

  大西北网讯  已有很长一段时间,温江一家企业的老总牟某都在为这样一件事而烦恼——一位曾在其企业工作过的名叫李艳(化名)的单身妈妈,抱着女儿,坚称孩子就是他的娃。

  在此之前,牟某已在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和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先后做了三次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均排除李艳的女儿系牟某生物学上的子女。5月16日,温江法院据此驳回了李艳要求牟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然而,鉴定结果和法院判决,似乎并没有改变李艳的内心确认。她仍坚持牟某就是女儿的父亲,并希望再做一次亲子鉴定……

  她为何坚持

  李艳表示,2014年8月19日,她曾和牟某发生过关系,“从时间推算,孩子父亲只可能是牟某。特别是孩子生下来后,长得和对方那么像,这更让我坚信不疑。”李艳在诉状中表示,此前她曾和牟某同居,并有非婚生女一人。

  他为何否认

  牟某否认与李艳发生过关系。为证明清白,他先后和李艳的女儿做了三次亲子鉴定,“三次鉴定结果都明确,对方不是我生物学上的子女。”温江法院也据此驳回了李艳要求牟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互相指责

  双方见面沟通,李艳直斥对方无耻,“你那么有钱,每个月给我们一点有什么嘛?你太残忍了。”牟某则回应:“你这是赤裸裸的讹诈。”他称,从种种迹象来看,李艳可能精神上已出现问题。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摄影报道

  前员工抱着娃找到他 称他是孩子父亲

  牟某是一家企业的老总。李艳,此前曾在他的公司上过一段时间的班。牟某回忆,当时,李艳是公司一名业务员,“大概只上了几个月班,就离开了。”

  2015年6月8日,李艳生下了一个女儿。没过多久,她就抱着女儿找到牟某,声称牟某是孩子的父亲,要求牟某按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对此,李艳表示,2014年8月19日,她曾和牟某发生过关系,“从时间上推算,孩子父亲只可能是牟某。特别是孩子生下来后,长得和对方那么像,这更让我坚信不疑。”

  不过,对于李艳声称两人曾发生过关系,牟某予以否认。他表示,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娃,让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陷入到了无穷无尽的烦恼中。为避免被打扰,牟某表示,此前他曾零星给过李艳一些钱,“但她并不满足,持续不断来找我。”

  和前妻离婚后,今年1月24日,牟某和现在的妻子举行了婚礼。“结婚前一天和结婚当天,李艳都抱着孩子来找我。当时妻子还不知道这事。害怕引起误会,第一天对方来时,我就给了她2000元。第二天又安排朋友替我盯着李艳,以免扰乱婚礼现场。”牟某感慨。

  不过,牟某妻子还是知道了一切,因为李艳抱着孩子找到了牟某家中,“我劝说了很久才让妻子明白,李艳的孩子和我无关。我也没有和她发生过任何关系。”

  更让牟某觉得难以忍受的是,由于曾做过公司业务员,李艳掌握了公司部分客户名单,“她竟然给公司客户发去短信,称与我有了孩子,但我不管他,随后她就开始向客户借钱。”此外,牟某还表示,李艳甚至将短信发给了他父亲,“开口就是要钱。”

  三次亲子鉴定 都证明不是他的娃

  牟某介绍,为证明清白,他先后和李艳的女儿做了三次亲子鉴定,“三次鉴定结果都明确,对方不是我生物学上的子女。”

  第一次,是在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牟某回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影响,当时他隐瞒了真实身份。“但这次鉴定李艳不承认。”

  第二次,牟某和李艳约定,共同到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做鉴定,“这次我以真实身份出现,另外为了确保鉴定真实、客观,我甚至邀请了电视台记者作见证。”

  虽然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牟某和李艳的女儿并非生物学上的父女关系,但李艳仍一纸诉状,将牟某推上被告席。诉状中,李艳表示,此前她曾和牟某同居,并有非婚生女一人。现要求对方按月支付该非婚生女生活费2000元/月。

  此后,温江法院指定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再次进行亲子鉴定。李艳女儿和牟某生物学上的父女关系再次被否认。据此,5月16日,温江法院驳回了李艳要求牟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这一诉讼请求。

  李艳表示,因对判决不服,她现已提起上诉。

  三次亲子鉴定过后,5月26日这天,李艳再次给牟某发来短信:“要不我们再去做一次鉴定吧,好不好?最后一次,守着他做。你让我死心吧。”

  牟某表示,事情现在已陷入死循环,“鉴定结果出来她不认可,转身又会要求重新鉴定。如果一味做下去,不知何年何月才是尽头?如果不答应,对方就要找到我家里、公司纠缠。我已先后报了六次警,但没有任何用。”

  牟某表示,一度他曾想过直接以名誉侵权起诉对方,“但对方经济能力也不好,孤身一人带着个娃娃,起诉有什么用?”

  双方见面沟通 她不承认鉴定结果

  6月3日,温江一茶楼,李艳和牟某坐到了一起,再次进行沟通。刚一见面,李艳便直斥对方无耻,“你那么有钱,每个月给我们一点有什么嘛?你太残忍了。”牟某则回应:“你这是赤裸裸的讹诈,求求你不要再找我了好不好?”

  牟某表示,2014年,李艳其实还有一段短暂的婚姻。这一点,也得到了李艳证实。她表示,自己和前夫于2014年12月离婚。“你为什么不和你的前夫做亲子鉴定,干嘛一直对我纠缠不休?”牟某不解。

  对此,李艳表示,孩子父亲只可能是牟某。为进一步印证这一说法,李艳抱着孩子朝着牟某方向靠拢,并询问在场的成都商报记者,“你看看,是不是长得很像。”

  对于三次亲子鉴定和法院判决,李艳表示,牟某很有钱,“他可以买通一切!”对此,牟某苦笑不已,“请注意你的说法,你对鉴定机构,对法院都构成了诋毁!”

  牟某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从种种迹象来看,李艳可能精神上已经出现问题,“但我无权请求相关机构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听到牟某说自己精神可能存在问题,李艳很激动,操起茶杯朝牟某砸去。交流中,李艳不时会呵呵大笑。另外,牟某妻子姓王,李艳却坚称对方姓李。

  李艳老家在蒲江,当天,其父也一道赶来。不过,李艳父亲表示,此前女儿已有好几年没和他们联系,“女儿结婚、生子,我都不清楚。我也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

  一 度,牟某表示,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替孩子找到亲生父亲。牟某表示,他同意再做一次亲子鉴定。不过,他希望李艳回忆一下,包括她前夫在内,还有 哪些人可能是孩子父亲,最好全部做亲子鉴定,“鉴定费可以由我暂行垫付。”李艳否决了这一方案,“没必要再让其他人做亲子鉴定。”

  交流最终不欢而散。牟某表示,他将不会再做亲子鉴定。同样,他也不会替任何人垫付鉴定费用。当时针指向晚上7点,李艳突然说饿了,然后抱着孩子离开了茶楼。

  电话中,李艳前夫表示,他不会做亲子鉴定,也不会再和李艳见面。

  牟某摊开了双手:“我真不知道,接下来我究竟该怎么办?”

  ·三大法律问题·

  牟某有何法律救济渠道?

  “由 于三次鉴定结果,从生物学角度而言,牟某确实和李艳女儿没有任何关系。依法牟某也就没有抚养义务。”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承凤表示,“如果李 艳一味纠缠,造成牟某人格降低,牟某可以名誉侵权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如果对方故意捏造事实构成诽谤,情节严重的,牟某可以提起刑事 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普通人做亲子鉴定是否需基础证据?

  由于牟某与李艳不存在婚姻家庭关系,两人仅是普通人关系。李艳是否有权请求牟某进行亲子鉴定?

  张 承凤表示,这需要李艳提供基础证据证明他们在其怀孩子期间,曾发生过关系。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臧英则表示,此前她曾代理过类似案件,“当时那 个案子,有男方和孩子的合影,小孩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是男方名字。立案后,男方拒绝亲子鉴定。最终,法院根据前面的基础证据确认男方需承担抚养责任。”臧 英表示,普通人做亲子鉴定是否需基础证据,实质是法院立案标准问题,“现实中,各地法院立案标准的宽严程度掌握并不完全一致。但只要一立案,进入司法程序 后,为了辨明是非,法院一般会要求做亲子鉴定。如果一方拒绝,则将承担举证不能这一不利后果。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对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认 定。”

  第三人是否可以提起亲子鉴定?

  牟某不解李艳为何不去找前夫,“只有找到孩子亲生父亲,我可能才能解脱。那么, 我能否以第三人身份对李艳丈夫申请亲子鉴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表示,亲子鉴定属身份认定,现实中非常严谨,“结合本案,能够提起亲子鉴定的,仅 有李艳一人。”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臧英则表示,“由于本案原告李艳在可能的怀孕期尚处于婚姻状态,作为被告,他可以在一审期间向法院申请追加 李艳前夫为第三人,主张对方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申请亲子关系鉴定”,鉴定本案现已上诉,牟某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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