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建设项目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规定》今日起实施

时间:2016-05-31 16:3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加强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美化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兰州新区城市风貌规划》和兰州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等相关规定,兰州新区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兰州新区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规划管理规定》,并于2016年4月14日兰州新区管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新建扩建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方案审查时应同时提供项目概况说明、外立面设计理念、思路,建筑风格说明、外立面色彩与材质说明、外立面建筑细部说明及夜景观照明设计说明,建筑外立面设计效果图、主次干道沿街立面效果图、夜景亮化图、局部细节处理图及主要立面局部放大效果图、俯瞰图、多个视角的透视图等,图中需标注建筑材质,外立面色彩等说明;在原有建筑物外立面改造项目,应单独申请对建筑外立面进行专项审查。


  《规定》要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工程,在外立面实施前,应申请外立面复核,先按照已审定的方案进行试刷,由规划部门组织建设等主管部门对建筑外立面色彩的材质、样品等现场复核,并签字确认。复核材料作为最终外立面实施的要件,纳入规划验收。


  《规定》强调,建筑外立面应严格按照设定的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审定的内容,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规划部门批准。未按照外立面审定要求实施的,移交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


  《规定》的实施,为规范管理兰州新区建筑外立面、城市街景立面和景观控制提供了法规依据,对于有效管控建筑外立面形象设计、提升城市形象和凸显城市风貌特色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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