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消费者协会成功的调解了一起因购买保健品而引起的纠纷,为83岁的李宝琪老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元。
李宝琪老人去年5月经熟人介绍到兰州某保健品销售公司听保健宣传讲座活动,在会上经销售人员宣传推销“速神”“千代四季宝胶囊”保健品,对“高血压、心脏病、手脚麻木”等多种老年疾病有很好的治疗效果,要求参加活动每人最少要交2000元,才可以订购该胶囊并送给礼品。另外,交款后还可以得到“每月返还100元”的高额利息等等。在工作人员的各种忽悠下,老人当时将随身仅带的600元交给了该公司,并随后又派员工到老人家里取走了1400元现金共计2000元,也未开据任何发票和收据,只打了一张白条,说好一月之内给药并兑现利息。然而,一月、两月后老人并未拿到“药”和利息,李宝琪老人感觉上当受骗,多次找该公司要求退款,无果。无奈之下,投诉城关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城关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当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反复调解做工作并在辖区工商所的协助下,最终退还了李宝琪老人2000元现金,问题得以解决,挽回了消费者的损失。
在此,城关区消费者协会再一次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要谨慎,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药品和保健品有严格的区别,保健品不治病,只能起到保健辅助的作用;另外药品和保健品的批准文号也不同,国家规定药品的规范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加8位数字组成;而保健品的规范批准文号为两种:一种是“国食健字”G为国产、J为进口;另一种是“卫食健字”;另外,要特别提醒老年消费者,购买药品或保健品一定不要忘记索要正规发票;消费者一旦购买到过期、不合格或有问题的药品和保健品,建议及时到辖区食药局等相关部门或拨打12331、12315投诉和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