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省纪委通过甘肃廉政网,通报了我省4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兰州市皋兰县委办公室主任魏列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1月,经时任什川镇党委书记魏列民同意,某公司为什川镇全体干部职工订做服装,每套价值518元,总价3.626万元。魏列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服装款收回上缴财政。
2.金昌市汽车站站长严嵩公款旅游、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08年1月至2015年8月,金昌市汽车站虚开发票套取资金45.5597万元,用于报销公务接待等支出。其中,用于报销严嵩个人购买手机、缴纳电话费、外出旅游等费用2.2199万元。严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3.白银市景泰县畜牧局副局长车宗德借培训之机旅游问题。2015年6月,车宗德到大连参加培训结束后,绕道旅游,违规报销费用1398元。车宗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4.定西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书记马步恩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30日,马步恩以报送材料为由,使用单位公车前往兰州接其女儿。马步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