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律师参与化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五大问题

时间:2015-11-09 17:31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菲 白阳 点击: 载入中...

  聚焦律师参与化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五大问题


  中央政法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这是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具体举措,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这项事关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举措中,律师将承担哪些职责,如何才能正确帮助信访群众,针对这些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律师和专家。


  焦点一:为何要求律师参与此项工作


  【意见】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容易取得信访群众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律师是法律“明白人”,既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既是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也是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彰显社会责任的实践和锻炼。


  【点评】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亦农认为,过去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尽管也取得了一些积极效果,但过多依靠领导干部个人能力、威望、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和良心等非法治因素,特别是信访的接待、处理程序和依据并未导入法治轨道,导致有道理的上访人的诉求无法得到解决,而少数无理上访者通过缠访、闹访、重复访却获取了一些非法利益,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通过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利于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质量。


  焦点二:哪些律师可参与


  【意见】律师协会负责推荐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人选。参与此项工作的律师应当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律师,应当回避相关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取消其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资格,并视情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点评】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巧良说,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可以充分彰显律师行业的价值和个人的价值。而在做这项工作中,也确实需要的是一批讲政治、有责任、敢担当、顾大局、肯奉献的优秀律师,如果有这样更多的律师参与到类似申诉代理这种具有公益性,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中来,相信一定能够重构律师行业的美誉度。


  焦点三: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意见】根据信访人和信访案件实际,律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灵活运用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做好释法劝导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申请救助等各种方法,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点评】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亦农说,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必须结合信访案件的特点和律师的职业工作规律,不同地域人文环境和不同部门法律服务需求等因素,科学地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工作模式、流程和管理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常态且持久的存在与运用,才能真正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焦点四:律师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意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政法办案单位、不误导信访群众。同时还要遵循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等原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工作原则。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严禁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


  【点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先良认为,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去无章可循,规定这一条重点是要解决律师“怎么做好”问题。代理此类案件的律师提供的是无偿服务,所以要防止律师缺乏责任心和行为失范的情况。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不管参与和代理哪类案件,都应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独立判断,既不被信访人左右,也不去刻意误导信访人,要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能因为无偿服务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帮助弱者、主持公道”是律师的应有职责,也是律师职业的荣耀所系。


  焦点五:政法机关要提供哪些便利


  【意见】各政法接访单位要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对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应当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点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将律师引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目的是要将信访当事人引入“信法”渠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在此过程中,正确界定和确保律师的独立地位非常重要。为此,政法机关尊重律师的独立地位,充分支持、配合律师的工作,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丨何磊:展现新时代律师责任与担当
  • 【致敬劳动者】刑辩律师于耀武的“苦”与“乐”
  • 中国环保经验值得与全球分享——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理执行
  • 深入认识新时代理论强党的内涵
  • 宁夏:律师“入驻”政法机关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 贵阳市律师协会公布行业服务收费平均水平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