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立志”

时间:2015-09-02 07:04来源:大西北网-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怡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41岁的广东省海防与打私办原法制监督处处长邓卡出身普通家庭,先后在省法制办、省海防与打私办工作,35岁成为一名副处级干部,38岁晋升正处,仕途顺风顺水。然而,随着职务升迁,欲望也疯长。他整天花天酒地,热衷于吃喝、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追求奢靡的生活方式。甚至将打遍全世界高尔夫球场当做人生的一大目标。
 
  南粤清风网昨日发布邓卡的案情剖析。因涉嫌严重违纪,2013年11月,邓卡被省直纪工委立案查处。经查,2003年至2013年间,邓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242万元,行贿折合人民币27.9万元。2014年12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行贿罪对邓卡提起公诉。
 
  被提拔处长后送20多万元“表心意”
 
  刚参加工作的前几年,邓卡积极上进,表现出过硬的业务素质。业务进步的同时,邓卡又挖空心思,混迹酒场,放弃自尊甚至牺牲家庭,不惜代价结识有利用价值的“官商圈子”。其后他慢慢结识了谭某某等省政府官员、省领导的秘书和私人老板等圈子,逐渐有了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为自己掘黑金、得官位打下了基础。
 
  私人老板庄某某在黄埔区投资建设某仓储公司,邓卡出面帮忙打点关系及办理报建等手续,获得了庄某某给予的仓储公司干股。为掩人耳目,邓卡先后将股份转到其父亲和老乡李某某名下,从而达到规避法律风险的目的。
 
  此外,邓卡利用省海防与打私办法制监督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调动工作,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20万元、港币4.5万元;邓卡在省法制办、省海防与打私办工作期间,收受社会人员和下属单位送给“红包”、礼金累计达人民币100多万元,以及烟酒等贵重礼品一批。
 
  经济基础有了,邓卡自然不会忘记跑官要官,以得到更大的利益,2010年12月份,邓卡被提拔为省海防与打私办法制监督处处长,为了感谢时任单位一把手的提拔,2011年2月份左右,邓卡到该领导家拜年,奉上了20万元港币现金。2009年中秋节到2012年春节期间,每年两个节日邓卡都会到该领导家表示心意,总共送了8万元人民币以及烟酒、土特产。目前,该领导也被省纪委查处。
 
  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邓卡2003-2004年是省政府普通干部,但却利用在省法制办工作的便利条件,将职务权力运用到极致,违规经商,并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干股,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后官至正处级,他更是千方百计利用岗位优势和便利谋取私利。
 
  2007年9月其提任省法制办法规二处副处长,2010年12月晋升省海防与打私办法制监督处处长,仕途上的一帆风顺让邓卡追求起奢靡的生活方式。他甚至将打遍全世界高尔夫球场当做人生的一大目标,热衷于吃喝、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同时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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