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加快推进我省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凡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发生的首笔贷款和信用贷款,由当地政府给予不高于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促进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现代保险服务业等一系列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消除瓶颈制约,加快推进我省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据意见: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企业风险共担的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功能,引导、撬动金融信贷资金投入,支持服务业企业快速发展。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在产业集聚区开展科技服务业试点,试行“科技创新券”政策。对产业集聚区内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通过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经费渠道按其提供服务数量和效果给予后补助。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科技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
对我省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以及发展前景良好、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围绕大型企业配套服务、产业延伸的服务业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发生的首笔贷款和信用贷款,由当地政府给予不高于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当地财政给予贴息。
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取消小微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不合理限制,最大限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将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省、市、县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确保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补贴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的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所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软件、涉农服务、金融服务、育养服务、医疗服务和小型微利服务等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公开机制并在网络、报纸等媒体随时发布。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实行鼓励类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同价政策。社会福利场所和养老机构用水、用气、用电、用热实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积极配合国家简化电价分类,综合考虑服务业用电特点,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属于服务业范围的文化企业、非营利性医疗和养老机构建设按规定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探索建立“零收费”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各种减负措施。
优化服务业用地供应方式,完善用地保障机制。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其土地用途暂不变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生产性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各级国土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指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对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服务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对服务业重点项目,实行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在建设用地供应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地。对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首期缴纳50%,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
支持服务业企业向高端化发展,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
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 鼓励企业“走出去”
鼓励发展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支持发展云计算服务和建设大数据平台,为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支撑,增强企业运营服务能力。落实促进信息消费有关政策措施,以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商用推广为契机,鼓励发展互联网业务、信息传输、电信增值等方面服务,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支持其进入公共信息服务、支付服务、跨境贸易服务、交易产品追溯服务等电子商务重点应用领域。加强服务资源整合,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开展“陇货网上行”活动,支持电商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拓宽发展空间。鼓励投资发展节能环保、教育培训、服务贸易、人力资源管理等新兴服务,支持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企业整合利用相关服务资源,创办各种集成服务中心。切实落实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医疗保健、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
推进全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在兰州、天水等区域中心城市和兰州新区规划建设一批总部经济基地,吸引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来甘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集聚现代产业高端要素资源,构建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
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自由贸易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和示范园区等开放平台建设,吸引国际国内资本投向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商务、旅游等重点领域,努力提高外商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投资比例。鼓励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企业开拓国际和省外市场,在信息技术外包、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软件出口、文化产品、劳务合作、医药研发外包等方面形成较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