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送审稿)》公开征集修改意见

时间:2015-05-31 22:0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即日起至2015年6月28日前,我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方式(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fzb605@163.com)各抒己见。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期
  
  依据《送审稿》,交通建设工程应坚持合理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要求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安全生产隐患、质量安全事故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部门检举和投诉。
  
  就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方面,建设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经许可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应到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保证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资金,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单位应将交通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降低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消防设施等。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交工验收,对交工验收结论负责。未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或者对检测意见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未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试运营。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停止试运营。
  
  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工程项目监理人员
  
  《送审稿》明确指出,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确需调整的,应符合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利害关系;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在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方面,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确需调整的,应符合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考核培训,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和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
  
  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等级工程监理单位最高罚款100万
  
  试验检测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检验检测,开展的检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过其等级证书批复的范围,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并对检测结论负责。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在工程项目的同一合同段同时接受建设、工程监理、施工等多方的委托;试验检测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的试验检测单位执业。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存在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改的;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等情况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情况,将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值得一提的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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