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6日讯 从帮忙打赢官司,到许诺办理烟草专卖证,再到编造各类谎言赊欠货品,红古区跃进街“顺安批发部”的经营者杨某被骗惨了,一名叫李豆的男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270多次骗取杨某财物折合人民币70584元。昨日,红古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以构成诈骗罪,判处李豆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李豆(化名)出生于1983年,甘肃省正宁县人,案发前是窑街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有吸毒史。杨某是红古区跃进街“顺安批发部”的一名小老板,二人相识、且关系不错。2012年5月份的一天,杨某告诉李豆自己正在法院打官司,看李豆能不能找人帮帮忙。几天后,李豆回话称:“单位上‘刘队长’的亲戚‘王主任’在法院工作,可以帮忙打官司”。李豆说的有鼻子有眼,可他心里清楚,所谓的刘队长、王主任都是自己虚构的名字,但为了增加可信度,李豆还冒充“王主任”与杨某联系过几次。杨某对李豆的慌话信以为真,自此李豆以帮忙打官司为由,不断骗取杨某的财物,他将骗取的烟酒一部分自己用了,一部分卖给一个收烟酒的男子,所得赃款用于吸食毒品。2012年6月2日至同年10月30日,李豆先后88次诈骗杨某现金及香烟。
2012年10月份,杨某称自己经营的批发部没有烟草专卖证,李豆听说后立即表示可以找人帮忙办理,但要请客送礼,这是李豆实施诈骗的第二个伎俩。在骗取杨某现金和烟酒后,每当杨某问及办理烟草证的事儿时,李豆总用“过几天就办下来了”搪塞。2012年10月11日至2013年1月6日期间,李豆先后23次诈骗杨某现金及烟酒。
2012年11月份,杨某在陕西老家有一桩房产官司,她又找到李豆,打听之前那个“王主任”还能不能帮忙,李豆借机表示“‘王主任’已经升为副院长了,找他帮忙要先送些钱”,杨某立即给了5000元。2012年11月28日至2013年1月19日,李豆故技重施,他声称“王主任”答应帮忙,并以此为由,先后26次诈骗杨某现金及香烟。
除以上以“帮忙”为由行骗外,2013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李豆在杨某经营的批发部里,以单位接待人、队长办事、准备辞职买断工龄等等借口,先后134次诈骗杨某现金及香烟。
经查实,2012年6月2日至2013年10月23日,李豆先后多次骗取杨某财物折合人民币70584元。
红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豆无视法律,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经审查后认定被告人李豆诈骗数额为70584元,属数额巨大。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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