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盗刷女友信用卡男子以为不是事儿
信用卡只能本人使用,盗刷构成犯罪被告人已全额偿还,故免予刑事处罚
大西北网1月16日讯 女子信用卡被盗刷,警方抓获的盗刷人竟然是该女子前男友。在法庭上,其前男友承认自己刷了信用卡,但却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昨日记者获悉,西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男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13年1月28日,许女士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的信用卡自2012年12月13日至17日被他人盗刷多次,损失7000余元。警方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锁定取款人是一名男子。许女士吃惊地发现,此人正是自己之前的同居男友王某!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王某与许女士开始同居。2012年10月,许女士离开王某住处。在随后的2012年12月13日、14日、15日、17日,王某分别在城关区庆阳路、西单商场、兰大二院、七里河区武威路北路的自助设备上,使用许女士的信用卡共透支现金7000元。
西固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可见,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的一项基本制度。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王某案发后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免予刑事处罚。综上,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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