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年1月1日起高速路无伤亡事故 可拍照后快速理赔

时间:2014-12-27 10:5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郭秀睿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财损3万元以下 高速路无伤亡事故可快速理赔


  大西北网12月27日讯 当高速路上发生小刮擦、追尾等小事故后,当事人再也不用等待交警前往现场处理了,事故双方可拍照后快速理赔。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全面贯彻全省公安机关服务民生五大行动要求,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了《甘肃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实施办法。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 财产3万元以下无伤亡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到任一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理赔。


  记者了解到,市州政府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应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公估、定损理赔和法律咨询“六位一体”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


  不撤离现场造成堵塞  司机将被罚200元


  实行快处快赔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公安交管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因一方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拒不撤除现场的,一律予以强制撤除;未按规定设置交通事故警告标志或使用灯光,以及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严追究处罚。


  符合5类条件 可就近理赔


  1.机动车办理登记,并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具有检验合格标志的;


  2.机动车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具有有效保险标志的;


  3.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与其准驾车型相符、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4.机动车驾驶人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行为的;


  5.机动车可以移动的。


  8种情况 不易快速处理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2.肇事人逃逸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造成单方车辆损失事故的。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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