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25日讯 赵先生委托他人将价值4.8万元的血球分析仪寄往山东济南,不料货物遭到毁损。没有写保价单而无法获赔的赵先生,事后将快递公司北京全峰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公司七里河一部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
据赵先生诉称,2014年5月14日,他委托小吴将价值48000元的血球分析仪寄往山东省济南市,小吴找到兰州市七里河的全峰快递,在填写承运单期间,快递公司人员并未告知或提示小吴“是否对所承运的货物进行保价。”小吴在完全不知保价与不保价有何区别的情况下,填写了承运单,并将货物寄出,可在寄出后的20多天里,济南的收货方却始终未收到货物。随后,他通过物流查询,得知全峰快递在承运过程中,将物流单丢失,导致货物自5月14日发出后,辗转多地,直到6月11日才到达山东济南。经过多次辗转,邮寄的血球分析仪已经损毁。于是,他找到全峰快递索赔,但对方以未保价为由,答应只赔偿500元。难以接受的他只好将北京全峰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公司七里河一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告上法庭。
12月18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裁定。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承运单是小吴填写,而赵先生作为本案原告起诉全峰快递及太平洋保险属主体不适格。据此裁定驳回原告赵先生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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