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世合”、甘肃“广丰”两投资公司8名高管被批准逮捕

时间:2014-12-25 10:25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樊丽 点击: 载入中...
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判十年
 

  大西北网12月25日讯 甘肃“世合投资”事件推倒了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数百名投资者上千万元巨额资金被套引发了全国关注。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获悉,目前,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甘肃世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勇等7人、对甘肃广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志进依法批准逮捕。
  
  12月15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消息,2014年11月28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世合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勇,甘肃世合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贺艳玲、公司股东焦双明、公司前任总经理乔向征、公司现任总经理刘山川、公司常务总经理项建军、总经理助理卢晓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据此前兰州市公安局通报,世合投资集团于2013年7月12日在甘肃兰州成立甘肃世合投资有限公司以来,其董事长赵勇指使贺艳玲、焦双明、刘山川等人以虚假的投资项目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以12%至18%不等的高息吸纳投资客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据统计,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共吸纳833人次,未结清的客户有591人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844.8万元,现无法返还的金额为4889.5万元。
  
  当天,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还发布消息,2014年12月11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甘肃广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志进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据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11月4日下午,甘肃广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人去楼空,投资该公司的有100余人,涉案资金1300余万元。
  
  律师说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最高可判十年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世合投资、广丰金融两家公司的高管批准逮捕。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罪的起刑点又是怎样呢?
  
  对此,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方进行了解答。王律师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于如何量刑,王律师称,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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