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偷窃”拍客也是一种见义勇为

时间:2014-12-19 09:47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对于一个弱女子来说,在隐蔽状态下以偷拍的方式先固定证据,再由视频寻求案件的解决,未尝不是另一个可行的选项。

日前,一段发生在浙江台州公交车上遭窃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里,一位斯文男子与一位白发老人并排坐在一起,男子用他的衣角盖住大爷的裤兜,并从大爷裤袋里掏出一叠钱放进自己口袋。视频曝光后,在网友们接力转发下,引来众多围观者。当地警方证实了偷窃事件的发生,有网友则透露,老人今年78岁,失窃的3800元是他要用来治疗肿瘤的钱。

“78岁老汉被偷救命钱”更是促发舆情继续发酵。据当地媒体报道,目前,台州全城的爱心人士正一起行动起来,全力搜索小偷。但在众声喧哗的网络舆论场上,争议也随之而来。有人为视频的拍摄者点赞,也有人质疑拍摄者为何不当时制止。

我无意将后者归入“键盘侠”之列。虽然偷窃行为在现场就被发现,也未被制止,但至少留下了视频这一重要的证据材料,也成为今时今日当地民众响应号召主动展开线下搜索的最重要依据。

而据媒体披露,拍摄视频的是一个姑娘。批评者不在现场,何以知道发现偷窃行为就发声制止不会遭到行窃者的报复?甚至我们都无法确定视频中的窃贼在现场还有无同伙,或有多少同伙。一个武艺高强的侠客有足够的自信能够应付窃贼的反扑,当场制止偷窃行为当然是可行之策。但对于一个弱女子来说,在隐蔽状态下以偷拍的方式先固定证据,再由视频寻求案件的解决,未尝不是另一个可行的选项。我甚至觉得,拍摄者敢于公开视频,这也是一种见义勇为(或可称“见义智为”),不但不应对这位姑娘苛责,还应大力支持与鼓励。

有网友举出湖南嘉禾高考作弊事件的例子。这一事件的曝光,依赖于记者的偷拍,其时也有不少人质疑:记者为何有时间偷拍,却不事先举报?比较这两个例子,可能性质并不相同。记者的拍摄是职务行为,围绕记者知晓违法行为将发生却不举报,而采取“守株待兔”式地蹲守拍摄,这一行为引发争议的焦点在于,拍摄究竟是职业精神的体现,还是社会公德缺失的体现。对这一事件的结论是要追求职业精神和社会公德的平衡。

而公交乘客拍摄偷窃视频,并非职业所需,拍摄者无需承担社会公德缺失的指责。从媒体上看,这一热门事件的进展是,这位姑娘领着那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去台州开发区公安分局报了案,并将视频作为证据交给了警方。而警方也透露已基本确定了该窃贼的信息。相信经由网络传播,尤其是当地民众在朋友圈中的刷屏,窃贼的落网将不会再花费多长时间。愿这样的“拍客”能够更多一些,也希望网民围观能给这样的“拍客”以更多的宽容和认同。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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