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8日讯 李某曾是甘肃省教育厅的一名聘用司机,现年41岁,他深知家长总会希望给孩子更好的,其中包括让孩子上名校、找份好工作。于是,李某利用自己所在工作单位名头,开始对周边人实施诈骗。3年中,他诈骗18起,得手金额80余万元。昨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
2010年,李某闲暇时经常购买彩票,因此结识了城关区农民巷“金池彩吧”的崔老板和其朋友老周,得知李某的工作单位后,崔老板和老周多番请托其帮忙办理孩子上重点学校等事情,也是从那时起,李某开始以办理孩子上学、找工作的名义对崔、周二人的亲戚朋友及周围认识的人进行诈骗。
2010年8月至9月,李某以给被害人崔老板、老周解决到兰州实验小学正式工作为名,先后在彩吧里向二人索要办事费共计20万元。2013年7月,崔老板的外甥想上重点中学,李某借机又骗取崔老板姐姐办事费30000元。
2013年4月20日,在长征剧院门口,老周为给孩子办理兰州四中上学之事,交给李某现金6000元。2013年7月,老周的朋友那某的孩子想到兰州理工大附中上学,李某索要办事费20000元。2013年7至8月份,老周弟弟的朋友又因为转学,被骗取现金5400元。
李某的诈骗之路一发而不可收拾,自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他以为孩子办理上名校、找工作等由头,行骗18起,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作案后,李某关机逃匿,并将赃款全部用于购买彩票挥霍。2013年11月5日,李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依法逮捕。
该案经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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