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机动车追逐竞驶 12种“情节恶劣”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时间:2014-12-15 11:23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都一鸣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15日讯 昨日,记者获悉,为了规范追逐竞驶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明确追究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兰州市公安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办理追逐竞驶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12种情形被视为“情节恶劣”,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道路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该规定,除将仅允许特定车辆出入的场所排除在道路之外,其余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均应认定为道路。
  
  ●关于追逐竞驶的认定
  
  追逐竞驶则是指两人以上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竞技的行为。
  
  ●关于对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认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二)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三)在道路上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四)以超过规定时速50%的速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五)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六)多人(三人以上)或者多次(三次以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七)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
  
  (八)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九)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十)因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十一)驾驶营运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十二)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等其他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情形。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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