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出台《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多方面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
见义勇为市级奖励不低于1万
大西北网12月8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为了切实保障兰州市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兰州市政府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兰州市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提出多项举措来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
见义勇为认定条件
1在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进行斗争,表现突出。
2协助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
3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4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的。
见义勇为优惠照顾政策
社保对符合所在地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家庭,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申请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时,一次性奖励慰问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因见义勇为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发放基本生活费。对致孤老人,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或农村五保体系供养。
医疗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治疗、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其医疗费、伤残补助、丧葬费、抚恤费和有关赔偿费用,应当依法由加害人、责任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
住房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符合所在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申请购买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时,房管部门要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给予解决。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建设部门首先给予安排。
入学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给予优待。
150个工作日举荐申报30个工作日内确认通知
《实施意见》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由行为发生地的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见义勇为协会)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确认。表彰奖励和落实权益等工作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见义勇为协会)组织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行为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其他公民或本人可在15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协会进行举荐或申报。县区综治办、见义勇为协会受理后,应尽快调查核实,按照《条例》评选条件,提出初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议,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举荐人或申报人。举荐人或申报人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申请复议。市综治办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参照不同标准发放补助金
《实施意见》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分为下列单项或者多项:一是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分为省、市、县区三个等级,由同级人民政府授予;二是颁发奖金。县(区)级奖金不低于5000元,市级奖金不低于10000元,并逐步提高奖金标准;三是其他奖励。
《实施办法》中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视同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并享受相应待遇。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被评定为烈士的,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一次性抚恤金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不属于因公情形和工伤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协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
《办法》还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人员不及时救治的。2.拖延或者拒付见义勇为人员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的。3.对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近亲属未予以保密、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4.打击报复、诬陷见义勇为及其近亲属的。5.对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确认工作不负责任的,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6.贪污、挪用见义勇为奖励、保护经费的。7.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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