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人被打受伤 警方查不出谁打的
派出所认为殴打事实不成立 家属质疑处警迟致证据缺失
大西北网12月4日讯 通渭县常河镇一女干部因琐事和年过花甲的老人发生争执,事后老人受伤住院。公安机关鉴定老人为轻微伤,但做出殴打事实不成立的处罚结果。老人家属认为拨打110报警后,警方在第二天才赶到现场处理,延迟处警导致证据缺失。通渭警方称处警迟是因为警察忙于其他事情,不影响案情调查。目前老人已花费一万余元医疗费,但警方还是无法查明伤势因何而来。
发生口角花甲老人受伤住院
12月2日上午,记者在通渭县城见到因伤住院的郑玉英老人,她左手食指因伤无法伸直。老人称手指受伤是在今年9月,目前造成了后遗症。68岁的郑玉英老人告诉记者,她家住通渭县常河镇合并村。今年9月19日18时许,她在村里遇到了开车经过的村民小李。车辆经过她时小李的媳妇突然将头伸出车窗向她吐痰,并对她说脏话。
老人说,她和小李夫妇都是同村人,小李是一名老师,他的媳妇小史是名乡镇干部,两家之前就有矛盾。看到对方吐痰骂人,老人拦车找说法。“小史下车抓住我的手指使劲掰。”郑玉英称,随后小李下车对她殴打,幸亏被及时赶到的老伴制止。老人告诉记者,事发后她家人立即拨打110,但警察一直没有来现场,家人就先把她送到了医院。
遭遇难题无证据证明老人挨打
今年11月14日,通渭县常河派出所对此事做出处理,记者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经查,9月19日下午6时家住常河镇合并村的郑玉英与开车经过的李某、史某夫妻发生争吵,后被人劝开,事发后郑玉英被送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郑玉英为轻微伤,李某夫妻殴打郑玉英的事实不成立。”
郑玉英家人对警方做出的这份处罚决定非常不满,“明明被打受伤,怎么能说对方没打?那我身上的伤从何而来?”老人给记者提供的医院病历显示:9月20日郑玉英老人被通渭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腹沟浅表皮损伤,左手食指挫伤。9月25日被兰大二院诊断为:头部外伤,上肢损伤,腹部损伤。公安部门委托法医鉴定其伤残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通渭县公安局一负责人介绍,主要是没有证据来证明老人的伤势是对方殴打所致。
家属质疑警方处警迟造成证据缺失
在采访中郑玉英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无证据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当地警方不及时处警导致无法及时掌握证据。老人称,警方是第二天晚上接触到她的家人。通渭县公安局常河派出所所长张树仁接受采访时称,接警时他不在所里,其他民警忙于其他案件,所以当天没赶到现场处理。但第二天早上民警就对外围展开了调查。记者咨询通渭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表示在当地没有具体规定处警时间,只要求尽快处警。
面对如此结果,郑玉英老人称现在她已花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但警方调查不出她的伤从何而来,她真的很费解。对此,通渭县警方称,如果家属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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