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布“天罗地网”实现食药监管全覆盖

时间:2014-12-03 12:0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丁炜娜 点击: 载入中...
  企业、学校食堂等单位全部纳入电子追溯平台
  
  大西北网12月3日讯 
学校、单位食堂往往是食品卫生的“盲区”,日前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推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馆和学校单位食堂100%纳入电子追溯平台。此举解决了长期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多头管理、基层“短腿”和基础薄弱等体制瓶颈,实现了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药品安全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了全覆盖的监管体系。
  
  1、食药
  
  建黑名单制公布经营者信用情况
  
  兰州市将强化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馆和学校单位食堂100%纳入电子追溯平台,食品小商店、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60%纳入电子追溯平台,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规范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两项制度”,实现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到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风险可控。同时制定食品药品行业相关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的标准、食品药品行业不良信用记录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建立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电子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融资信贷、用地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等方面予以支持。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
  
  乡镇(街道)将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根据规定,兰州市将设置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同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和责任人员,明确每个网格的监管范围和对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重点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验票、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此外,为鼓励市民参与到食品药品监管中来,兰州市将实行“12331”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有奖举报等制度,市民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将予以奖励,并逐步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鼓励市民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权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多的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兰州市将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集中监管力量,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和区域共性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潜在风险,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大对食品药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接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2、餐桌
  
  “四大工程”治理“餐桌污染”

  
  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和省农牧部门部署我省治理“餐桌污染”专项行动和食品安全工作。申请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入2015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放心豆制品、熟食品加工、小餐饮提升改造、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体系“四大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两部门要求,我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和农牧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屠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链条管理,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形成一体化、无盲区、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强化督查,确保省政府食品药品目标责任落到实处。省食安办近期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年初安排的目标任务及《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专项督导检查,着力推动省政府食品安全“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实现监管责任明确,食品来源可控,流向可控,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追溯管理和监管链条。
  
  3、药品
  
  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将严处
  
  昨日,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在营业时间内,必须确保有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必须做到凭合法的处方销售国家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不在岗、不按规定存储药品及违规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行为,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不落实药品购销资质且不整改纳入黑名单
  
  《通知》要求各县区食药局,在日常监督检查、GSP认证和专项检查中,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把药品批发企业购销资质审查、电子监管核注核销和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作为重点查验项目,对不能够落实上述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要督促其整改,并将其纳入黑名单,对不能够履职尽责的监管人员,要严肃处理。
  
  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凭处方售处方药
  
  《通知》规定,企业作为药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严药品的购销渠道。药品批发企业必须严格审查购药方合法资质,只能将药品销售给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或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使用单位;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在营业时间内,必须确保有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要认真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如暂不在岗,须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在药品经营区域内陈列非药品。
  
  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需登记
  
  药品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文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至少保存5年。若购买方不愿留存处方,企业要对处方拍照或复印,对不能辨别真伪的处方,企业要拒绝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并登记身份证,单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长期慢性病患者用药可凭医院证明购药
  

  为方便中老年和长期慢性病患者用药,对长期服用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处方药品的人群,可凭医院长期门诊诊断证明、医院病历医嘱或者处方到就近的药店建立购药档案,在一定期限内该患者购买医院长期门诊诊断证明、医院病历医嘱或者处方中标明的药品可不用再开具处方,但是药店要详细记录患者的购药信息;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购买速效救心丸、硝酸甘油等急救药品,确实无法提供处方时,经药店药师询问确定病情并留存联系方式后可先行予以销售。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将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在检查中如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或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的,将及时移送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不按规定存储药品及违规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行为,将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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