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9日讯,近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案件,被告人何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处管制一年,枪支被依法没收。
据了解,1994年1月,国营勤锋农场兰州经销部以国营勤锋农场名义从甘肃省林业厅购得虎头牌HL12-102型唧筒式猎枪一支。1994年底,国营勤锋农场兰州经销部被兰州乌麻源食品有限公司收购,该猎枪亦归兰州乌麻源公司所有。1998年底,乌麻源公司安排司机何某保管猎枪。1999年春节,何某将猎枪带至其父母家中保存。2014年1月23日,该猎枪被兰州市公安局查获扣押并收缴。经兰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该猎枪可正常击发,对人体具有杀伤力。
民勤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系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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