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管理

时间:2014-08-17 19:5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多路段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大西北网讯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事故,兰州市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依照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单位或 个人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必须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 人员的监控之下;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并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否则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照规定,西固西路(西柳沟铁道口—北站十字)、化工街、生产街、合水北路、广河东路、古浪路、西沙大桥、南滨河西路(西沙大桥以东)、一支路、二支路、环行东路(二支路以西)、环行中路等12条道路准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通行,但每日交通高峰时 间(早晨7:30—9:00、中午11:00—12:30、下午17:00—19:30,下同)禁止通行。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从周边高速公路绕行或按下列路线行驶:省道201线(高速公路兰州西收费站—西沙大桥)、西沙大桥、南滨河西路(西沙大桥以东)、南滨河中路(秀 川路以西)、秀川路、西津西路(秀川路南口至柳家营十字)、武威路、晏北路、兰临高速(或国道212线),但每日交通高峰时间以及夜间0:00—5:00禁止通行。向市内加油站、加气站运送油、气以及配送民用液化石油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按照一站一线路的 原则,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中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此外,除以上几点规定外,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4区其他所有城市道路每日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兰州市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源头管理,对承运方的相关资质要严格查验并做好台账记录,严禁超载、超充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 定载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所属企业应予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驾 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运输资质等证明不全,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交通违法记分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公安交警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在宾馆、大型停车场、高 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长时间停留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生或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报警,不得停留围观。其他车辆驾驶人如遇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不得抢道强超,防止发生刮擦和碰撞事故。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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