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速交警采取刚性措施 禁止长途客车凌晨2至5时运行

时间:2014-07-31 17:1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金振华通讯员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7月31日讯 为切实加强公路客运车辆监管力度,坚决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督促客运企业落实管理责任,消除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第一支队统一制作了《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承诺书》,并印发给各大队,要求立即组织辖区客运企业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对客运企业实施严格监管。
  
  支队要求各大队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当地安监、收费、路政、客运企业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与客运企业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并督促企业与客运车辆经营者和驾驶人层层签订承诺书,坚决贯彻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禁止运行规定。通知客运企业提供所有途经辖区客运车辆的信息,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经营者信息、运行班线、发班时间、到达时间等,对途经辖区的客运车辆台账重新进行一次更新和完善,切实做到“客营企业情况底数清、客营车辆状况底数清、驾驶人状态底数清”,并定期对基础信息进行核查,不断更新修改基础档案,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情况。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一律停止运行制度。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不准发车,对22时前发车的,要创造条件落实2时至5时停运制度。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客运车辆驾驶人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单程运行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公路客运车辆,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如发现客运车辆违反规定的,对驾驶员进行顶格处理,并抄告客运企业,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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