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22日讯 今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切实解决市区供暖建筑冬季采暖问题,整治采暖期小煤炉污染,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兰州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依据《方案》,兰州市将按照“先主城区,后高坪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时序,因地制宜、分类施治,力争用2至3年时间完成近郊四区1187.69万平方米未供暖建筑(其中,框架结构建筑4003万平方米,砖混结构建筑77705万平方米,平房37061万平方米)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基本取代分散小煤炉采暖,进一步削减城区供热燃煤消耗,不断提升城区空气质量。
三举措开展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改造
兰州市将根据受热对象零散分布的实际,对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进行多举措建设方式。首先,采取就近并网。凡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和集中连片供热站热网能够覆盖的未供暖建筑,要采取就近并网的方式解决冬季采暖问题,全面杜绝区域小煤炉采暖造成污染。其次,新建热源。凡地处高坪地区以及距现有热网较远的未供暖建筑,要在建筑相对密集区域合理新建高效煤粉、水煤浆等清洁或准清洁能源热源,扩大集中连片供暖覆盖面,大幅度削减该区域冬季采暖燃煤用量和污染排放量。再次,天然气壁挂炉和电采暖。对无法采用并网和新建热源方式解决采暖问题的未供暖建筑,属于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且用气量可以满足采暖需要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分户建设天然气壁挂炉的方式,解决冬季采暖问题;天然气无法满足供暖需要的分散平房及小型砖混结构未供暖建筑,采取电采暖等方式解决冬季采暖问题,有效控制区域小煤炉采暖污染。
探索推行供暖社会化、市场化运营
在筹措资金方面,将按照国家、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热源、主干管网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筹措解决,用户室内采暖设施建设资金由受热用户承担。对
对新建热源和热网所需资金,市级财政按照4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区级财政按照1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采取电或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用户,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贴,区级财政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贴。对并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独立热源的用户,对集中供热设施基础改造费用予以优惠。未供暖建筑中的非居住建筑(二、三、四类)室内采暖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由产权单位全额承担,热源、热网建设费用产权单位按4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对涉及供热管网管位及道路开挖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统筹规划审批,市政管理部门只收取开挖道路恢复费用,免除其他行政性收费。新建热源所需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和国土部门负责以划拨方式予以解决。通过并网和新建热源集中供暖的,要同步建设供热计量设施和装置,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由市建设局牵头,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开辟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鼓励和支持各类资金参与改造,探索推行供暖社会化、市场化运营。凡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建筑以及未报批有关建设手续,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未供暖建筑,不得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工作落实
据悉,为加快推进兰州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严志坚任组长,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热管办、市热力总公司、甘肃昆仑燃气集团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和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工作,协调审定热源布局、用地选址、财政资金落实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市热力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技术指导组,负责供热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方案的技术论证审查、项目建设的技术监督指导等。据要求,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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