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据兰州晨报消息:7月1日,静宁县商户吕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96555反映,甘肃静宁县安监局收取费用后出具的收据上竟然盖的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公章。政府机构收费,为何加盖传媒公司公章?对此,吕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另外,吕先生还对安监局收取的风险抵押金等费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吕先生说,从2014年4月到6月,静宁县安监局从全县200多户烟花爆竹零售点每家收取风险抵押金5000元。他们打听得知,这项收费在省市各级部门都没有文件依据,同时,发改委、物价局都没有核准收费标准。安监局还对每家零售点收取了998元的烟花爆竹安全培训费,然而,所开具的票据上收费用途竟然为“标牌费”,收费单位则是“静宁飞天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一个政府单位向个体商户收取了“培训费”,而所出具的票据竟然是传媒有限公司盖章,用途却又成了“标牌费”,这让吕先生等商户很纳闷。
吕先生说,收据是安监局工作人员给他的,当时收钱时说的是培训费,后来变成标牌费了,钱当时他是交给安监局工作人员的,后来确实有人送来了一个小灯箱,说收的钱是灯箱的工本费。他给记者提供的照片中,一张票号为0726406的收据上显示:吕先生在6月20日交了998元标识牌费,盖章单位为“静宁飞天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同时,还有一张2013年的风险抵押金收据,此收据盖章为静宁县安监局。政府机构收费,不出具正规发票,出具的收据上又是企业的名字,而且收据上面没有收款人,也没有财务章,让他感觉这像是乱收费。吕先生还给记者提供了多家商户的收据。据了解,这几笔收费涉及静宁县200余家商户。
记者7月1日下午致电静宁县安监局核实此事,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正在开会,他向领导汇报后与记者联系。下午4时55分,记者电话联系到“静宁飞天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李经理,他告诉记者,受安监局委托为商户做过一批灯箱标牌,上个月已经将货送完了。下午4时57分,记者再次电话联系到静宁县安监局,办公室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表示,风险抵押金问题省内都这样做,是为了应急预案所备,万一发生安全事故,这笔钱将会用于善后事宜。由于上面没有具体政策规定,所以只能暂时提供收据。广告标识牌是委托广告公司做的,所以收据盖的是广告公司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