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 新标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时间:2014-05-28 09:02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5月2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7月1日起,兰州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将执行新标准。5月27日,记者从兰州市老龄办获悉,此次调整首次将7400多名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纳入到了发放范围,每人每月50元;90-94岁每人每月提高到80元,95-99岁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提高到160元。届时,将有1.1万名老年人受益。
  
  兰州市从2004年开始实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90至94岁、95至99岁、百岁及百岁以上高龄老人分别享受每人每月50元、80元、15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政策。此次调整是根据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老龄办联合下发的《关于高龄补贴提标扩面的通知》确定的,将高龄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群,同时也提高了9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补贴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明确:凡户籍在兰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申请,社区、镇(街)、市县老龄办审(复)核,市财政局审批,均可享受高龄补贴资金。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4岁每人每月提高到80元;95-99岁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提高到160元。新的补贴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将有1.1万名老年人受益,其中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有7400多人。高龄补贴由各县区老龄办负责发放,高龄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二级财政共同承担,各负担50%,按年发放。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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