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保护措施确保市民用气安全

时间:2014-03-24 20:5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签订燃气设施开挖协议 完善地下管网资料
 
  大西北网讯   订燃气设施开挖协议,完善地下管网资料……兰州六项保护措施确保市民用气安全
 
  燃气设施是兰州市的重要能源动脉,在为广大市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减少了污染、净化了空气,为兰州的蓝天工程做出了巨大贡献。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广大市民和工商企业的正常用气,关系着社会公共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目前,兰州市社会各界对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近年来因建设施工等原因发生了多起损坏燃气设施的事故。为此,市建设局专题召开燃气设施保护会议。要求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燃气管线审批,燃气管线巡查,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签订燃气设施开挖协议,加大施工现场执法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六项燃气保护的具体措施。
 
  做好燃气审批监管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工许可、市政道路开挖审批,查验建设单位与燃气公司签订的燃气设施保护协议,没有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开工。做好巡检责任主体工作。燃气企业加强地下燃气设施的巡检工作,收集、补充和完善地下管道资料,形成完整准确的管道图纸资料,提供给各施工单位。对地下管道管位不清的,采取措施查明具体位置。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企业设置燃气设施醒目的警示标识,标示管道走向和位置,燃气管道设施三通、四通、拐点弯处增设标识,对已损坏和丢失的标识桩(块)及时进行补设,设置的标识桩(块)要牢固耐用、字样醒目。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燃气企业巡查发现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施工的,立即发出保护管道设施的告知文书,签订管道设施保护协议。无保护燃气设施协议的,燃气经营单位禁止开挖,并告知相关执法处罚单位。落实燃气施工安全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管道设施保护协议》,制订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工期变更,提前24小时告知燃气公司。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市政部门加大市政开挖工程的巡查力度,对已经开挖的要检查其审批手续,没有审批手续的开挖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待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燃气行业部门加大对各类施工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行为的执法力度,对野蛮施工,拒不改正的,依照燃气法律法规规定,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从重的从重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上报相关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更多关注请点击http://www.dxbei.com/n/chengshi)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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