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2月19日,记者获悉按照国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现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以下简称“该标准”)。但据兰州市政府通报,据监测,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排放标准不达标,目前已被兰州市政府依法责令停产。
据通报,根据2013年的监测结果,分属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2座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该标准限值,兰州市环保局已于2013年8月15日向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进行设备升级改造的通知,要求制定玻璃熔窑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在该标准执行时(2014年1月1日)稳定达标排放。但是,经兰州市环境监测站2014年1月18日现场监测,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玻璃熔窑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浓度超标,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玻璃熔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且均未实施升级改造。
据此,兰州市政府依据《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玻璃熔窑实施停业治理。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停止2座玻璃熔窑生产,并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经兰州市环保局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