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市低保标准提15%达300元 月人均补助提10%达259元

时间:2014-01-09 06:4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王占东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9日讯   在昨日召开的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上,省民政厅厅长肖庆平提出,2014年我省民政部门将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推进“制度性”救助。
 
  来自省民政厅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农村低保330.6万,占全国农村低保5300万的6.3%,占我省农村人口的16.9%;城市低保87万,占全国城市低保2081万的4.2%,占我省城市人口的12.9%;农村五保达12.5万人。
 
  目前,我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259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28%、达到190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5%、达到101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200元、达到2000元。
 
  另外,我省还将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7种扩大到26种、范围从58个贫困县农村扩大到全省城乡,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同时,通过创建“全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示范省份”,年度临时救助6.78万人次。深入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和“酷暑送清凉、寒冬送温暖”活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6万人次。
 
  肖庆平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民政部门来说,首要任务是推进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第一,要扎实抓好“制度性”救助。在兰州、庆阳、武威建立弃婴安全岛试点,逐步向全省拓展。积极探索模拟家庭型儿童福利院,由单一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变、由传统养护型向教治养康型发展,逐步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第二,统筹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深入调研论证,切实摸清底数,按照“不缩面、不减人、符合政策、符合情理、群众没有意见”的基本要求,充分借鉴农村低保建设经验,对全省城市低保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不断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努力形成“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低保工作格局。
 
  同时,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扶贫开发等制度的衔接配套、系统配置,进一步完善以长期性生活救助为基础、临时性应急救助相配套、各类专项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做到在目标上、标准上、对象上、操作上衔接互动,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叠加效应,积极推动“民政助推扶贫”。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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