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家政公司员工掉入电梯井责任谁负?

时间:2014-01-05 20:4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王志俭 点击: 载入中...
  甘肃省中医医院骨伤科重症监护室门紧闭着,门外站着两个大妈和一个中年男子,他们焦急的在过道里走来走去。且不时站在监护室门前,顺着严实门缝往里张望。他们多么希望急救室的亲人能够挺过这一关。正在急救的病人叫沈燕,两个大妈一个是她的婆婆,一个是她的娘家母亲,而中年男子是她的老公张余鸿。
 
  患者家属: 擦玻璃掉入电梯井
 
  张余鸿告诉记者,去年11月26日15时许,妻子在安宁区金牛街一家商场擦玻璃时,不慎掉入一个电梯井内。当时商场内光线昏暗,且这个电梯井外没有任何安全提示。妻子掉入井内后家政员工急忙拨打了120电话,当时妻子昏迷不醒,送到兰空医院诊断为三节腰椎粉碎性骨折。
 
  妻子供职的家政公司负责人,当天又把妻子送到省中医医院骨伤科救治。经过一个多月治疗病情基本稳定,可几天前妻子病情又出现反复,医院再次将妻子送进重症监护室。张余鸿讲,他和妻子是七里河区阿干镇人,两人都在外面打工,家中还有一个孩子上高中。他们生活来源全靠打工维持,如今妻子住院一月多花费了8万多元。家政公司垫付了两万多元,他东凑西借了6万多元,如今都没地方借钱了。张余鸿讲,出事到现在甲方单位没出一分钱,也没有人到医院看望过一次。
 
  家政公司: 电梯井没有安全提示
 
  沈燕供职的家政公司负责人讲,沈燕出事后他们立即派人协助医护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并且,支付了先期的医疗费用。为尽快给患者治疗,当天他们就把沈燕转送到骨伤科治疗条件最好的省中医院。
 
  家政公司负责人坦言,“沈燕刚到他们公司上班3天,“人长得啥模样我都不知道。”但既然出了事情,公司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他们公司是个小公司,他们已经尽了最大努力。目前,第一件事就是尽一切力量抢救病人,可如今医疗费都没着落,医院已几次通知再不交钱就要停止治疗。
 
  该家政公司负责人讲,虽然他们和对方签订了安全协议,但他们的电梯井旁没有任何安全提示,因此,他们也负有一定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应当支付一定的医疗费,可出事至今不要说医疗费,对方的人连医院也没来过。
 
  安装公司: 事先和家政公司签有合同
 
  兰州萃恒门窗安装有限公司一位负责讲,他们事先和家政公司签过合同,上面就有安全方面内容,并且他们还专门附带了一个安全协议,明确规定家政公司员工出现安全问题, 与他们公司无任何关系。患者家属出事应该去找家政公司,不应该找他们,因为他们没任何责任。至于家政公司提出电梯井边没设置安全标志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讲封与不封,与家政公司无关。对方是有资质的家政公司,工作中应该有安全检查员。他还打了一个比喻,”黄河没盖,难道你跳入了还要我负责?”
 
  麻英律师: 安全不到位甲方应承担相应倍偿
 
  兰州勇盛律师事务所麻英律师点评,家政人员和家政公司是雇佣关系,员工出事家政公司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但如果兰州萃恒门窗安装有限公司在安全方面存在不到位情况,那他们就存在过错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倍偿责任。至于事先签订的安全协议,如果甲方存在安全隐患,那么该约定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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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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