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昨起对九类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

时间:2014-01-03 09:22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樊丽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3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近年来,一些追索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涉民生的案件在法院判决后得不到及时执行,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对此,省高院决定从2014年1月2日至6月30日,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着力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
  
  A重点九类涉民生案件
  
  为了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省法院党组决定,从2014年1月2日至6月30日,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着力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此次专项活动的重点是对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所有未执结的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案件类型主要是追索劳动报酬(重点是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工伤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九类案件。
  
  B目的力争全部执结
  
  此次专项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全省统一行动和集中执行,力争使有执行条件的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能够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全部执行到位,对暂时没有执行条件存在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和弱势群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关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C措施六大行动统一推进
  
  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有未结九类涉民生执行案件1296件,未执行标的10668万元。为了使这批案件得到有效执结,省法院将在活动中部署全省实施六大统一行动:一是责令申报财产。责令全部未结案件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隐瞒不报和虚假申报的坚决予以罚款、拘留。二是实施信用惩戒。将全部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含被执行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三是限制高消费。1月3日,省法院将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集中发布限制高消费通告,限制涉案被执行人高消费。四是开展集中查控。省法院将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对涉案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股票、有价证券、车辆等财产实施查控。五是开展悬赏执行,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财产或下落线索的公民,调动群众积极性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六是集中实施救助。为了让因执行不能导致生活、医疗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过好春节,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司法的人文关怀,省法院和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将积极协调争取政法委和财政部门增拨专项执行救助资金,对特困申请人实施救助。
  
  马上问
  
  “组合拳”打“老赖”
  
  在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为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活动,省法院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全省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翔任组长的专项执行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工作指导。本次专项活动分摸底动员、统一行动、重点攻坚、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元旦前,摸底动员工作已经结束。对于此次执行活动的部署以及一些举措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翔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提问1:在全省部署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对那些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老赖”人民法院将采取哪些具体强制执行措施?
  
  回答:这次全省专项执行活动,各级法院将在省法院的统一安排下,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通过系列“组合拳”,力求打出声势、突出特色、确保实效。1月3日,省内各大媒体将刊登集中限制高消费的通告,这是自2010年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实施以来,省法院第三次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对“老赖”限制高消费,期限是半年,期间如发现“限高”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星级宾馆的,将协调铁路、民航、公安部门配合予以司法拘留,对计划出国旅游度假的被执行人将限制出境。对长期下落不明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协调公安机关通过公安网络实施布控,发现下落立即通知执行法院司法拘留。发现被执行人将款项存在亲属名下、公款私存、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财产赠与他人、低价或无偿处分财产等行为规避执行的,我们将有针对性的采取反制措施依法追回并予以制裁。
  
  提问2:在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开展好专项活动方面,省法院有何工作举措?
  
  回答:此次全省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省法院党组非常重视,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级法院将涉民生案件执行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级法院对全部未结涉民生案件实行定承办人、定执行措施、定结案期限、定目标责任、定督办领导、包案结事了的“五定一包”责任制。要求各中级法院对辖区涉民生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此次专项活动中所有拟报结的涉民生案件,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和中级法院在结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向省法院申请报结销案。省法院执行局从2014年1月起,每月向全省进行进度通报,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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