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12月31日讯 据本网记者吴少华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兰州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于昨日下发了《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并决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执勤执法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核定驻在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包干费用,并统一审核、支付、结算实际运行费用,市财政局监督执行。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审批。兰州市辖区内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每周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车计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定并制发派车单。辖区外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提前申请,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派遣使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监控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每月定期公示。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和加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保险公司、维修厂家和加油站。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调拨、报废等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重要外事接待、大型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用车调度安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统一调派使用,发放工资。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
驻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务车辆夜间定点存放,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
驻在单位不得向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长期借车调车使用。领导干部工作调整或调离,由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车,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现已占用原单位车辆的,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部清退交回原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后,自批准退休发文之日起,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各级各单位要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用车保障服务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由四大家秘书长联席会议审定。自2014年1月1日开始,由市四大家办公厅和三区现有越野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委托市四大家办公厅和三区管理,其他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停放、调度和管理。越野车的使用范围主要是远郊三县一区、兰州新区和兰州辖区以外地区,市区原则上不使用越野车。实行越野车每日派车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驻在单位的用车申请,每日制发派车单,驻在单位严格派车单运行。所有越野车凭派车单出车,没有派车单的,一律不得使用。所有越野车完成工作任务后,一律回指定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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