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再次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时间:2013-11-29 15:38来源:中国金昌网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文标题:金昌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大西北网11月29日讯
据中国金昌网报道:记者日前在金昌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工作主线,坚持发展成果城乡居民共享,不断完善城乡社保体系,积极推动社保扩面,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根据《金昌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3年起,我市出让土地(耕地)时应征地农民养老金亩均标准确定为4万元,其中政府承担2.4万元,个人承担1.6万元,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同时,市人社局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养老金,从今年1月份开始,为18168名企业职工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26.29元,增幅11.13%,其中“五七工、家属工”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85.09元,增幅达到12.03%。
  
  针对金昌市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及生育补助范围小、保障待遇低等问题,市政府对《金昌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和《金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将原来职工生育发生的费用按定额报销,修改为按费用总额的85%予以报销。男职工参加我市生育保险,而其配偶未参加的,也可享受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期间新生儿所发生的住院费用,随其母亲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新生儿当年发生的住院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同时,将特殊疾病病种报销范围由11种扩大到21种,并取消报销的起付线,超出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90%。
  
  此外,今年金昌市还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60%、70%提高到75%、80%;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住院费限额由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6万元,同时将大病补助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同时,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一类区每月调整到894元,增加149元,二类区每月调整到834元,增加139元;调整提高伤残津贴补助标准,人均每月增加183元,调整提高护理费补助标准,人均每月增加47元,调整提高抚恤金补助标准,人均每月增加85元,同时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由65元提高到70元。
  
  原文链接:http://www.jc.gansu.gov.cn/art/2013/11/29/art_62_103256.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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