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院保安配防护器械20张病床一保安

时间:2013-11-22 09:25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医院在岗保安将配防护器械——将按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
  
  大西北网11月2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昨日,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医院要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和聘用足够的保安员,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
  
  按20张病床1名保安的标准配备保安

  
  《通知》指出,近年来,扰乱医院诊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各类案事件仍时有发生,反映出当前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仍较为突出,暴露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医院要根据医院工作量、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情况,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和聘用足够的保安员,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专职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保安员的配备情况要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医院要向正规保安公司聘用保安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考核。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要实施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医院出入口、停车场、门(急)诊、住院部、候诊区和缴费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巡查,夜间巡查时应当至少2人同行,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要进行先期处置,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警,做好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毒、麻、精、放”药品库房双人双锁管理
  
  《通知》指出,医院要为在岗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医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中心,计算机数据中心,安全监控中心,财务室,档案室,大中型医疗设备、血液、药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等区域,应当安装防护门等安全防护设施。医院要严格落实“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财务安全管理制度,将“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的专用库房。无法及时送交银行的现金要存放在符合行业标准的保险柜。专用库房和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医院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氧中心,计算机数据中心,安全监控中心,财务室,档案室,大中型医疗设备、血液、药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均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建立涉医案件防范联动机制
  
  在医患纠纷调处方面,医院要明确牵头部门定期对医患纠纷进行摸排,特别要认真梳理未解决的医疗纠纷,做到逐件回顾、逐件分析、逐件解决、逐件总结。对摸排梳理中发现的有可能引发涉医案事件的相关人员要主动接触,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纠纷或矛盾。
  
  医院的院长办公室、医务、保卫等部门要建立涉医案事件联动机制,对尚未化解的医患纠纷要及时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高的科室要布置保卫力量重点值守、巡控,严防发生案事件。公安机关要与医院建立联系机制,及时会同医院有关部门梳理排查可能影响医院安全的案事件苗头,指导医院落实预警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各类案事件,要迅速出警,依法予以查处。
  
  原文链接: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3/11/22/010516594.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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