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根据省政府日前下发的《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我省将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监督抽查。
《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应当按照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下达的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录。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专职消防员由单位自行调配或者招录。
招录的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品行良好;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符合征兵的体格检查标准。专职消防队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消防员优先从退役士兵和具有消防技能的人员中招录。
同时,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迅速通行。
政府专职消防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也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