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将开展商品房销售市场专项检查

时间:2013-10-29 21:2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企业若存在违规行为将计入“信用档案”

  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秩序,即日起,兰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市场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并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全市(含三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2012年1月1日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的商品房在售企业。检查内容分四个方面:一是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情况,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已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是否严格执行资质到期换证;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未在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二是商品房(预)销售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商品房在售项目是否已依法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的违规行为;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否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 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是否虚假;广告与宣传资料所明示及承诺的内容和事项,是否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开发企业是否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或总房款);是否做到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开发企业是否存在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是否存在有意囤积房源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各种形式的拒售行为;开发企业是否存在炒卖房号、在销售过程中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等信息、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行为。

  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方面,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在售楼场所公示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是否公开房源和价格,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  (销)售信息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方面,检查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是否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并通过房地产网上系统打印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企业使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中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备案和在售楼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是否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归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配套设施占为己有的行为;是否在认购协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注明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土地或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等权利瑕疵;是否对商品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售楼现场标注已销售的商品房,是否已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手续。

  本次检查为期1个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并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更多关注请点击大西北网频道城事   网址:http://www.dxbei.com/n/chengshi/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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