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低保对象住院享受济困病床优惠政策
大西北网讯 昨日,西固区卫生局 、民政局出台《西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无缝衔接区内“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办法促进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有机结合和无缝衔接,从体制、机制、运行方式上明确救助原则,规范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使农村特困群众得到及时、便捷、有效的医疗救助,缓解农村特困家庭的就医负担。
办法实施的救助对象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行分类救助,救助对象分为以下二类:一类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二类救助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间,享受济困病床等有关优惠政策。办法涉及的住院救助病种包括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治疗项目,住院救助项目包括《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规定的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予以支付的诊疗项目。
办法提出,参合的农村特困群众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采取新农合优惠和医疗救助同步实施、一站式服务的方式。上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参合收费收据和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证、低保证、西固区农村特困群众住院介绍信、西固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在住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科工作人员予以确认,并按政策程序填写《西固区农村医疗救助患者住院登记表》备案报批。
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上述人员的新农合审核补助手续时,执行《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优惠措施。 定点医疗机构在完成上述人员新农合住院直报后,对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根据民政部门规定的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封顶额,同步办理农村医疗救助手续,直接进行垫付救助。具体标准参照《西固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将救助对象的《西固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个人申请、村、乡证明、医疗救助结算单原件和住院发票、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出院证明书、新农合报销结算单复印件装订整理后,连同《西固区医疗机构农村医疗救助汇总表》报区民政局审批。
办法对新农合不予补助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救助,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费药品、伙食费、洗涤费、交通费、陪员费以及其它与治疗无关的费用不予救助。
(二)器官移植、安装假肢、打架斗殴、吸食毒品、美容整形、减肥增高、性传播疾病的治疗、酗酒、自杀、自残行为(精神病除外)引起的和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不予救助。
(三)因劳务输出造成的工伤、职业病造成的医药费用不予救助。
(四)营养滋补药品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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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