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从明年1月1日起,《甘肃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省政府近日公布的该《办法》,在高速公路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应当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应当经省属市(州)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设置公益性非公路标志牌的,应当出具不用做商业用途的书面承诺。
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国土、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的管理工作。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非公路标志牌设置应当一路一规划,明确非公路标志牌设置的地点、间距、规格、数量等。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非公路标志牌设置规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农村公路非公路标志牌设置规划由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辖范围编制。
同时,公益性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许可按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益性非公路标志牌不得转让,不得擅自改作商业用途。许可机关做出许可设置决定的,应当在做出决定10日内与设置者签订非公路标志牌管理合同。非公路标志牌许可期限不超过5年。设置非
公路标志牌不得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禁止在以下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在公路路肩、公路收费站(亭)、公路中央绿化带内;在公路大中桥梁周围200米及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利用公路标志牌、公路行道树设置非公路标志牌。
同时,非公路标志牌拍卖、招标所得收入按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财政部门审批后,专项用于公路管理、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等支出。(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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