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设施农业、土地流转、肉羊产业扶持办法

时间:2013-09-24 20:4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唐华伟 点击: 载入中...
  推动“菜篮子”蔬菜产业转型升级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为推动兰州“菜篮子”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土地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壮大兰州肉羊养殖规模,做大做强肉羊产业,特出台兰州市设施农业发展、农村土地流转、肉羊产业发展三大扶持办法,办法实施期限暂定1年。
 
  蔬菜产业:           最高一次性扶持奖励10万元
 
  设施农业发展扶持对象为在兰州市区域内注册、生产,具有较强带动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民。
 
  扶持条件包括:当年新建、当年投入生产,且相对集中连片的设施农业小区,日光温室(钢架结构,后墙体高2.8米以上、厚2米以上,脊高4.2米以上,跨度9米以上)规模达到50亩以上,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6米-8米,脊高2.2米以上)规模达到100亩以上;必须具备生产所需的渠系、水、路等配套设施;设施生产严格实行无公害标准规范,严禁使用“三高”农药,严格执行限用农药安全间隔期;重点向贫困片区倾斜,优先扶持当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村种植主体。
 
  扶持标准坚持“以奖代补”的形式:设施农业小区,每亩日光温室(含墙体占用面积)一次性扶持奖励5000元;每亩塑料大棚一次性扶持奖励1000元;设施育苗基地,当年新、续建,年生产种苗500万株以上,一次性扶持奖励10万元。
 
  土地流转:          单个经营主体奖励最高15万元
 
  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对象为兰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土地流转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
 
  扶持条件包括:土地流转必须符合《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兰政发〔2010〕103号)、《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11〕164号)的规定;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旱地500亩以上或水地100亩以上,形成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生产经营;签订由省农牧厅统一监制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经县区农业(牧、水)局鉴证并备案;重点向全市贫困片区倾斜,优先扶持当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村的土地流转主体。
 
  扶持标准坚持“以奖代补”的形式:水地流转面积,每亩一次性扶持奖励200元,单个经营主体扶持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新增水地流转面积达2000亩以上,酌情适度提高扶持奖励标准;旱地流转面积,每亩一次性扶持奖励50元。新增旱地流转面积达3000亩以上,酌情适度提高扶持奖励标准。
 
  肉羊产业:            最高一次性扶持奖励25万元
 
  肉羊产业发展扶持对象为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肉羊养殖的规模养殖户、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组织。
 
  扶持条件包括:当年建成肉羊存栏200只以上、圈舍面积24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羊小区、养羊场,达到标准化规模养羊场基本标准;重点向全市贫困片区倾斜,优先扶持当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村养殖主体。
 
  扶持标准坚持“以奖代补”的形式:符合以上扶持条件的,一次性扶持奖励7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只羊、120平方米圈舍,一次性扶持奖励增加2万元。羊存栏达到1000只以上、圈舍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扶持奖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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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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