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兰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

时间:2013-08-26 22:1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兰州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有效期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名称为“通告”或标注为“试行”的相关文件有效期为1年。
 
  根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兰州市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公布前由本级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本级政府办公厅或政府法制办统一发布。
 
  同时,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就是行政规范性文件须明确标注实行日期、有效期及登记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中,名称为“通告”或标注为“试行”的,有效期为1年;名称标注为“暂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重新评估,提出重新颁布或重新修订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严惩8类行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兰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火车站至公交五公司盾构区间实现双
  • 兰州市轨道公司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
  • 23名兰州轨道交通工程务工人员搭乘包车集中返兰
  • 兰州市牛肉面馆分批次有序恢复营业
  • 兰州:工业企业陆续复工复产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