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25日讯 据《新京报》报道,昨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中的一被告人辩护人李在珂表示,在前日下午收到开庭通知后,即向海淀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书面申请,当晚被法院驳回。
延期申请当天即被驳回
前日18时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披露,称经与海淀法院核实,海淀法院将于2013年8月28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
李某某的同案辩护人李在珂介绍,前日下午收到海淀法院开庭通知后,经过与被告人家属商议,他们向海淀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书面申请,不过当晚就被法院驳回。法院表示,法院之前已依法给被告人律师足够的阅卷(包括看录像)及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的时间,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已到,所以,8月28日(下周三)的审判将如期举行。
据了解,就在本案确定开庭时间的前一周,本案被害人杨某的病情急转之下,随后入院接受治疗。
对此,李某某家法律顾问提出质疑认为,虽然法律对被害人出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从本案来看,被害人杨某作为关键证人,其前后的陈述存在多处矛盾。另外,杨某到底是什么身份、与酒吧有无利害关系也都需要法院核实。李某某一方在此前两次庭前会议上都正式向法院申请杨某本人出庭作证,并希望杨某身体状况好转后,再开庭接受出庭质证。
受害人被诊断重度抑郁
针对李家质疑,杨某律师田参军表示,事发之后,杨某没有了工作、至今也不敢通知家人,身体、精神都饱受打击,长期积累才导致了她在最近一周情绪更加不稳定,并在8月21日与律师通话期间突然感觉体力不支,将电话交给了室友。而就在他与杨某室友通话间,室友惊呼发现杨某已经倒地昏迷不醒。当晚八时许,杨某已被120急救车接入北京某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
田参军表示,目前杨某没有经济来源,全靠朋友接济,其本人正在北京某医院封闭病房接受专门治疗。根据相关医院出具专家报告,杨某精神目前处于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状态,需要接受进一步治疗,不宜接受新的刺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杨某不可能亲自出庭。
■ 观点
被害人可自由选择是否出庭
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被害人与证人是两个不同法律概念,享有不同的诉讼地位。如证人出庭只是为了作证,不能旁听庭审、不能出现在法台上,而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提出、申请调取证据、对法庭出现的任何证据有参与质证、对案件发表控诉、辩护等意见的权利。
洪道德认为,新《刑诉法》对于证人出庭的规定是,公诉人、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经法院通知,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在李某某一案中,洪道德认为,正是因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不等同于证人,因此法院不能将上述条款适用于被害人杨某。被害人可自由地选择是否出庭来主张权利或委托律师主张。
原文链接:http://ent.sina.com.cn/s/m/2013-08-25/03333994968.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