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黑帮成员配冲锋枪防弹衣 黑老大被判20年 “黑金帝国”瓦解

时间:2013-08-15 06:52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李绍富 丹检轩 丹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8月15日讯  据现代快报报道:去年7月1日凌晨,在江苏丹阳某宾馆门口,上演了早年港台片里才能看到的一幕:一伙人手持盾牌、端着冲锋枪,跟另一伙拿着棍棒砖头的人街头摆场子。随着几声枪响,装备落后的那伙人多人受伤,很快落败而逃。而在警方赶到之前,双方迅速撤离现场。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一个以刘红夫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红夫集团”渐渐浮出水面,17名骨干成员一一落网。
  
  8月12日,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的“红夫集团”头目刘红夫,被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9宗罪,获刑20年,团伙其他16名成员,分别获刑16年至1年3个月不等。至此,“红夫集团”终结,黑金帝国瓦解。
  
  红夫团伙17人出庭受审现场
  
  丹阳检察院供图
  
  帮规森严
  
  “要服从领导要团结”
  
  违反还会被处罚
  
  今年43岁的刘红夫是常州人,初中文化,没有正当职业。早年曾因犯抢劫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获刑7年,2009年1月刑满释放。
  
  出狱后没多久,刘红夫先后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邱某、吕某、高某等16人,成立了以他为领导者,邱某、吕某、高某为骨干成员,其他人员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组织中,只有刘红夫和邱某40多岁,其余的15人中,有10个“80后”和5个“90后”,队伍绝对的年轻化。
  
  这个团伙通过一系列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放高利贷、垄断赌场、肆意拘禁伤害他人等不法行为,逐渐在丹阳市滨江区域发展成为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庞大的“黑金帝国”。
  
  从警方侦查掌握的证据显示,这个组织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关系明显,内部分工明确。为了达到控制组织成员的目的,刘红夫在内部制定了“服从领导、随叫随到、互不打听、内部成员之间要团结”等规定。
  
  同时,还通过为成员提供统一吃、住,发放工资等方式笼络成员,对违反规定的成员开展训话等惩罚。
  
  装备精良
  
  3支冲锋枪2支手枪
  
  3块盾牌1件防弹衣
  
  组织形成后,通过控制当地的一些娱乐场所和部分不正规的企业单位后,刘红夫的资本逐渐壮大,部分企业甚至主动寻求他的“庇护”。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壮大团伙的实力,在团伙硬件添置方面,他也舍得花钱。
  
  2011年初,刘红夫的手下吕某,经人介绍后,到河南鹿邑县以11000元的价格,买到了两支左轮手枪。随后不久,吕某又经人介绍,到盐城滨海以1.6万元的价格,从汪某手中买了一支自制的仿AK-47的冲锋枪和子弹。
  
  买到了3支枪后,刘红夫团伙在后来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时,比以前顺利多了。感受到枪支的威慑力后,2012年初,吕某再次从汪某手中以2.4万元价格,买了两支自制的仿AK-47的冲锋枪和子弹。
  
  后来,刘红夫团伙还通过途径,购买了三张盾牌和一件防弹衣。每次携带冲锋枪出去的人,事前都会穿上防弹衣。冲在前面的人,还需要用盾牌,抵挡对方的攻击。
  
  恶行累累
  
  靠垄断赌档、诈骗勒索形成黑金帝国
  
  有了枪支和盾牌等“高端”武器后,为了维持运转,不断壮大实力,刘红夫带领组织成员通过聚众赌博、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并与成员一起分享“黑金盛宴”。
  
  2011年4月份的一天,刘红夫与手下的邱某、陈某商量通过诈赌的形式赢张某的钱,并商量了具体办法、准备了作案工具。当天下午,刘红夫拿出10万元钱给张某,假装和他合本赌钱,并让他到自己手下邱某开设的赌场。张某到邱某事先联系好的赌博地点后,邱某、陈某通过换牌等方式诈骗张某17万元。
  
  据参与侦破此案的民警介绍,仅在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刘红夫采取“二八杠”形式共开展聚众赌博50起,抽头获利高达147万多元。为了敛获更多的钱财,刘红夫团伙在赌博抽头渔利的同时,还实施多起敲诈勒索案。
  
  黑恶势力团伙常以欺压百姓为乐,以刘红夫为首的“红夫集团”也是如此。几年来,他们控制了丹阳市滨江片区的地下赌博行业,经常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丹阳市滨江区域居民。
  
  2011年10月20日晚,刘红夫的手下在丹阳某舞厅唱歌时,与女服务员发生争吵,动手打了女服务员。后来,他们遭到女服务员男友等人殴打。得知手下人吃了苦头,刘红夫手下的骨干成员吕某带着团伙的其他成员,将那位女服务员的男友等人押到宾馆,采取拳打脚踢、圆珠笔芯扎手、冷水浇头等方式殴打,并控制了一夜。
  
  街头枪响
  
  冲锋枪和盾牌上场
  
  打伤对方多人
  
  2012年6月的一天下午,姜某在赌场内借了刘红夫手下邱某的钱,有3万元一直未还。6月30日晚,刘红夫、邱某向姜某催要余款。
  
  7月1日凌晨,刘红夫指使手下高某带人将姜某带至其住处。高某召集一帮人找到姜某,欲将其带走,与姜某及其老乡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高某带去的一人手指受伤,高某见对方人多,即上车离开。姜某及其老乡等人将高某汽车后挡风玻璃砸坏。
  
  没有占到便宜,落荒而逃的高某随即向刘红夫汇报了情况。得知情况的刘红夫认为姜某太猖狂,为了给姜某等人一点教训,刘红夫立即与手下邱某、吕某、夏某商量,并让吕某召集手下并带上枪、砍刀等工具,与高某等人会合后找姜某一帮人摆场子。吕某则到暂住地取了三支仿AK-47冲锋枪、子弹、盾牌及砍刀等工具,召集夏某、代某等人,与对方约定斗殴地点在丹阳某宾馆附近。
  
  2012年7月1日清晨4点多钟,在约定的宾馆门口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由于一方是全副武装,而另一方是棍棒板砖,冲突中出现了一边倒的局面。刘红夫团伙的人在现场连开了多枪,导致对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正是这次开枪,引起了丹阳警方的高度重视,随着警方调查深入,“红夫集团”逐渐浮出水面。
  
  一审判决
  
  “黑老大”背负9宗罪
  
  获刑20年
  
  枪战发生当天,丹阳市公安局按照早已拟定的侦查方案和行动计划展开抓捕。丹阳市检察院专门派员介入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2012年9月26日,刘红夫被丹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执行逮捕。随后的几个月内,其他16名骨干成员相继归案,至此,“红夫集团”终结。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顺藤摸瓜,将介绍和售卖枪支给刘红夫团伙的多人抓获,并另案处理。
  
  今年8月12日上午,江苏丹阳法院第一审判庭内,百余名旁听者挤满了法庭。上午9点多,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刘红夫等17名涉黑成员被押上法庭,他们涉嫌9宗罪,起诉书长达32页,17000余字。办案卷宗多达37卷,堆起来足有一米多高。精简的判决书仍长达53页,共计35000多字。
  
  经丹阳法院审理,对这17人作出判决。团伙头目刘红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罚金人民币1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他16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现代快报记者李绍富
  
  通讯员丹检轩丹法轩
  
  原标题[丹阳黑帮持枪街头摆场子黑老大9罪并罚,被判20年]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13-08/15/c_125172951.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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