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午餐回扣问题调查:8元标准企业拿2元老师拿1元

时间:2013-05-29 15:5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新华社 点击: 载入中...
  新华社昆明5月29日电题:是“劳务”还是“贿赂”?--昆明部分小学午餐回扣问题调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何春好
 
  小学生每天8元钱的午餐标准不算高,然而,中间竟然有1至3元不等的回扣,这笔钱并不是返还学生,而是到了校领导和教师手里……
 
  不久前,云南省昆明市一位公立小学班主任领到一个“神秘信封”,里面装有2340元,这一不明费用让该校“午餐回扣”问题浮出了水面。
 
  教师:按人头每天一元,外加每月五元
 
  今年5月3日,昆明市盘龙区东华小学一位班主任领到一个装有2340元的信封,是餐饮企业给班主任返还的一笔现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其中包含两笔钱:一是“人头费”,该班有45名学生在校用餐,3月、4月份用餐42天,每人每天返还1元,共计1890元;二是“班主任补贴”,每人每月5元,共计450元。
 
  东华小学是盘龙区规模中等的一家公立小学,目前在校的1200多名小学生中,80%以上选择在学校吃午餐。
 
  据调查,近年来,该校午餐费用从6元上涨到8元,不过送餐企业给学校的回扣款项自2009年以来一直在支付。
 
  据了解,学生午餐由企业每天11时30分送抵东华小学。5月14日的菜品是三个鱼丸、一份炸土豆条、一份“红三剁”和一勺白米饭。这天上午课程结束后,各班班主任开始分发午餐,以及照看学生用餐。这项工作有时需要其他老师代劳,班主任按比例将一部分钱分给其他老师,大约支出540元。
 
  无独有偶,昆明市另一家公立小学班主任李老师,每个月算下来比东华小学班主任多拿回扣300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8元钱大约代表昆明市学生午餐的平均标准,然而1元、2元,甚至是3元的回扣比例,则要看送餐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交情。
 
  “一些班主任只知道自己拿了多少,并不了解企业返还给学校的金额总数,校长决定这一分配。”一名学校内部管理人员向记者透露。
 
  调查发现,一些学校管理层、财务等负责人也拿到一份回扣,按东华小学的标准,每两个月大约是每人1500元;不同学校的回扣比例也不同,其回扣金额是公司和校方之间“谈判”确定的。
 
  为东华小学等学校送餐的是一家有规模的企业,承担该市许多学校的午餐服务,向学校返还金额是当地餐饮企业多年的做法和必要的“门槛”。
 
  学校:午餐系家委会自主选择
 
  记者日前联系上东华小学的主管部门--盘龙区教育局,了解有关学生午餐回扣的情况。该局负责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段琳没有正式接受采访,仅在电话中表示,选择送餐公司是公开招标的,系学生家长委员会自主选择。“我们也不会作出回应。”这位新闻发言人如是说。
 
  据了解,该校每年公开招标确定送餐公司,先由区教育局对竞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举行招标仪式时,学校家委会若干代表参加,考察并选择送餐企业,名义上要求学校在此过程中既不参与也不干涉。
 
  看似公平的招标程序,实际上存在漏洞。该区一小学班主任说:“教育部门将选择学生家长代表的权利交给了学校,学校管理层既可以自己指定,也可以让班主任选择班级里比较‘听话’的学生家长。”
 
  据反映,“从家长方面考虑,其代表一般不会提出反对意见,不少家长也并不了解送餐企业。”
 
  “选择哪家送餐企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方态度。”一名管理人员说。据了解,校方与送餐企业有关回扣标准的谈判会在招标会的前后进行,有的学校让班主任或老师承担午餐管理引发不满。
 
  “有的不愿意收来路不明的钱,也有的不愿意利用休息时间管理学生午餐,还有的反映企业回扣是每份2元,但是只给老师1元,当然有意见。”这名管理人员直言。
 
  律师:校方可能是实际控制人
 
  明面上,学生家委会代表在招标会上自主选择送餐企业,每个月学生餐费由家委会收取,直接缴给企业,学校并不过手。“实际上,企业回扣对象是校方,而家委会成了‘挡箭牌’。”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校方可能是午餐交易的实际控制人。
 
  据分析,由于参与选择和缴费的主体都是家长,学校的操作行为带有隐蔽性,由于学校领导和教师定期收受企业的款项,如果不能对这笔金额做出合理的解释,恐怕涉嫌商业贿赂。
 
  孙文杰指出,教师虽然是领取回扣的主体,但这一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是校长或者学校管理人员。
 
  今年4月1日,东华小学要求教师与企业补充签订一份《学生营养餐管理员协议》,称送餐公司为甲方,学校教师为乙方,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公司午餐管理员,负责学生中午在校用餐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中“乙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午间管理费用”等。
 
  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樊坚指出,管理学生午餐本来就是学校的责任,企业为此支付费用完全是无稽之谈。他认为,教师作为事业单位人员,不适宜再与企业签订此类合约,如果额外付出劳动,其报酬应由教育系统支付。
 
  孙文杰认为,这份协议没有对“管理费用”的构成和标准问题作出解释,如果这些费用仍以企业回扣形式支付,那么显然涉嫌商业贿赂。
 
  樊坚指出,教育部门和校方不应该避重就轻,简单把教师管理学生午餐的劳动报酬推给企业,这份报酬该谁支付、如何支付,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专家认为,保障学生午餐的质量才是关键,不能从学生身上“揩油”。教育部门应该就此问题展开专项调查,给出一个交代,并制定或完善其管理办法。(完)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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