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17名副县级领导干部 须5年工作经历

时间:2013-05-03 21:03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5月4日讯  据鑫报报道: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兰州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17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依据要求,5月6日至5月20日为此次公选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选拔兰州市监察局副局长、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兰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兰州市水务局副局长、兰州市林业(三北)局副局长、兰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兰州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兰州市统计局副局长、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兰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共青团兰州市委员会副书记、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各1名。共计17名。
 
  选拔范围具体为,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报考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报考共青团兰州市委员会副书记职位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须在43周岁以下(197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任副县级干部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可比照相应职务层次执行;年龄在35岁及以下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工作经历可放宽至3年以上,任职时间可放宽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任正、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以上工作经历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
 
  另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根据介绍,此次公选报名时间具体为,5月6日至5月20日。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具体时间为6月1日,面试时间为6月16日。对决定任用的人选,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合理安排。
 
  为了确保此次公选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兰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31—8425612。有意报名者可拨打:0931—4603037 4603044咨询;同时可登陆“母亲河—兰州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www.mqh.gov.cn咨询。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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