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现为卖房避税排队离婚现象 离婚低成本造就假离婚(2)

时间:2013-04-03 08:02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有风险的是感情,不是楼市


  针对这波离婚潮,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发了一份“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的公告。方卓桥对这条提示的感受恰好相反。


  “不是楼市有风险,是人的感情有风险。”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强调。


  他说,楼市无论涨跌,都可能成为不复婚的理由。彼此间的信任才最重要。


  办离婚时,他没敢告诉父母。离婚买房的过程中,他和潘莉都经受了考验。根据离婚协议,现有住房归他,而他卖掉房子后,房款也归他,“有可能先跑”。但在这笔房款用于潘莉买房之后,潘莉又成了获益方。他们都充分相信对方不会跑掉。


  除了离婚,他们也有别的选择。房产中介当时告诉他们,只要花5000元,就能办一套足以以假乱真的离婚证件。这已涉嫌违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方卓桥说,做假证的人就是担心离婚弄假成真,落得“人财两空”。而他们对此并不担心,就选了最省钱的方式——真离婚。


  天津一位售楼员表示,由于房管局的系统与婚姻登记系统并不联网,因此的确有人用假离婚证蒙混过关。当然,用假证有被查出的风险,可确实“诱惑力大”。


  “啥都慌了。”这位售楼员形容,卖房人要离婚,为了避税。买房人为了降低购房成本或突破家庭限购政策,也想离婚。


  研究房地产法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对中国青年报记者指出,房屋交易需要的材料较多,目前还没有做到所有部门的材料能够联网和鉴别。但办伪证,就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性质恶劣的话可能构成犯罪。


  陈耀东认为,利用离婚来避税,在民法领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行政法上,违背有关税法的规定,一旦查出可能要补缴税款。


  但他也指出,协议离婚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存在主观性,无论税务还是司法部门,都很难判断证据,因此此事极易陷入无从查处的境地。


  离了婚的潘莉也对记者说:“你是可以追究我们责任,但是你凭什么界定我俩不是真的离婚呢?我就说我感情破裂了。”


  陈耀东担心,这种状况也会诱发一些社会纠纷。他举例说,如果一对夫妻甲和乙要向另一对夫妻A和B卖房,为了避税,可以甲、乙离婚,A、B离婚,然后拥有住房的甲和A结婚,房屋再改到A的名下,然后双方各自离婚,再分别复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有人“人财两空”。


  “如果连家都没有,一纸婚书就不重要了”


  上周,天津市民童俊(化名)30余年的婚姻走到了终点。


  他和妻子痛快地分割了财产。名下的两套房产归他所有,其中一套由儿子童锐(化名)居住,而他们自住的一套面临拆迁。由于天津市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两套住宅,他只能离婚,再以妻子的名义寻找住处。


  今年春节以来,他们一直在找合适的二手房。起初还能看到一些好房子,等到“国五条”出来,很多房子被抢光了。


  他们看中过天津梅江居住区一套200多万元的二手房。中介下午两点半打电话通知他们去看房,他们立即赶到后,发现前面已有四五户人家排队。而房主跟排队的第一家已经谈妥,就在回家取房本的路上又变卦了,“坐地涨5万元”。


  童俊后来又看上一套房子,要买房,需要马上离婚。他们交了两万元订金,然后在一个下午去了婚姻登记处,第二天中午办完了手续。可手续办完了,房子让出价更高的人买走了。


  夫妻俩离婚那天,儿子还跟他们开玩笑:“咱吃一顿吧?”他们说:吃什么呀,赶紧买房子吧!”


  童锐从父母身上深刻地感受到了房子对百姓家庭的压力。父母在纠结于是否离婚时,给他打过电话。“我真的没有办法回答。”他说,理智告诉他父母应该离婚,但是他又没法跟爸妈说“你们离婚吧”。


  他本想考虑几天再作答复。没想到,父母的下一个电话就是告诉他“离了”。


  童锐能感觉到,父母的注意力都在房子上。“房子是生存的事儿,安家的事儿,如果连家都没有,一纸婚书就不重要了。”


  这个年轻人说,在自己的心目中,婚书也不是最重要的了。现实摆在这里,买房关系到家庭的富裕,也关系到下一代。


  房市给婚姻观带来冲击


  对于民政系统来说,房市对婚姻观的冲击,是一个需要考虑的事情。2012年11月,天津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在全市征集了21篇婚姻登记方面的优秀理论文章,几乎每一篇的作者都指出了“功利性离婚”对婚姻观的冲击。


  有婚姻登记工作者指出,婚姻本来是神圣的。为了谋取利益而离婚,是一种欺骗行为。这种现象影响到公众对婚姻的信心,也是对婚姻制度的破坏。


  “这个问题反映出中国的离婚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位民政系统的干部对记者说。


  有人指出,我国的婚姻法几经修改,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愿,离婚异常自由和低成本,“立等可取”。而有些国家,离婚有一定的缓冲期,值得我国借鉴。此外,亦可通过完善房贷等政策,让“假离婚”无利可图。


  事实上,住房只是助长“假离婚”的众多因素之一。社保、户籍等因素,都可能催生虚假的婚姻。一位民政官员对记者说,如果是个别情况,那么是个人对婚姻不够尊重。但如果出现较多,说明在政策方面有待于完善。


  很多人指出,功利性离婚不利于国家调控政策的实施,加大了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量,也会使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政策的科学性产生疑问。


  陈耀东教授指出,任何一项政策推出之后,政策制定者都应该勇于面对现实,怀有一种纠错的勇气。房市的政策会引发诸多连锁反应,政府应该谨慎对待。如今“国五条”及其细则都已出台,各级政府有必要关注政策引发的种种社会现象,全盘考量,然后作出下一步判断。


  这位法学学者认为,社会上一些人通过离婚来规避法律、逃避税收,对道德观念造成了冲击,会不会引发其他连锁性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能否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对于这些,政策制定者应该尤其注意。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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