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以法治市”要优于行政调控

时间:2013-04-01 11:05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冯海宁 点击: 载入中...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消息一出,不少专家和开发商都表示房价会马上下跌。据报道,宁波部分公务员开始低价抛售房产,被指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有关。

  (相关新闻详见前日本报A08版)

  不可否认,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个好政策好制度,但指望某个单一制度让房价下跌,未免有些天真,因为中国高房价的成因是很复杂的,与土地制度、财政制度、货币政策有关。

  即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对房价是一记重拳,也不可能让房价马上下跌,因为制定制度相对容易,但推行制度有一个过程,也有一定阻力。譬如,要完成房产统一登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要统一登记机构,也要统一操作程序和住房信息管理。

  但有了该制度之后,至少会给中国楼市带来三大积极变化:其一,对公民房产拥有情况是一种“普查”。公民房产信息被决策部门掌握后,将会为今后楼市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为房价稳定或房价回归合理提供决策依据。

  其二,将为房产税开征创造有利条件,准确地说,不仅有助于房产税早日全面推行,还能防止房产税走样变形。住建部正在紧锣密鼓推行住房信息联网,将为房产税“扩围”提供支持。事实上,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住房信息联网、开征房产税的基础工作。房产税能否合理征收,取决于基础工作是否扎实。

  其三,有利于推进公务员住房改革。尽管1998年就推行住房货币化改革,但到今天为止依然不彻底,“尾巴”就是不少公务员继续享受变相的福利分房,致使1998年推行的房改出现不公。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旦实施,公务员住房信息将被有关部门掌握,这将有利于割掉住房改革的“尾巴”,还有利于楼市反腐。

  无论是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是开征房产税,对中国楼市而言,其实质都是“以法治市”,即以法治的手段来治理市场。“不动产登记条例”是法的一种,房产税最终也会由法律来规范,以符合“税收法定”原则。这两种法治手段联合在一起,将形成法治链条,实际效果要好于行政调控手段。

  行政调控的最大优点是灵活、高效,但行政手段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并不是市场最期待的一种手段,把握不好容易越界,比如,楼市限售、限价、限涨,就被市场质疑。而且,行政调控给人的普遍印象是,只是短期调控,是临时“止疼片”,难以真正改变市场预期。所以说,以法治市才是长效手段,才能改变市场预期。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燕赵晚报:乡村教师收入本该优于城市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