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制定出台《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

时间:2013-03-25 07:12来源:鑫报 作者:张萍 点击: 载入中...

 

  
  106户工业企业出城入园
 
  鑫报讯  为打赢大体污染治理整体战攻坚战,切实改善兰州市大气污染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兰州市制定出台《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从2013年至2015年,兰州市将重点实施环境立法、工业减排、燃煤减量、机动车尾气达标、扬尘管控、林业生态增容减污、空气清新、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八大工程,在近郊四区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并逐步扩展至主城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力争到2015年,兰州市力争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年日均空气污染指数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
 
  2015年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0天以上
 
  依照《方案》,未来三年兰州市优良天数目标为:2013年兰州市区优良天数确保达到80%以上,即292天以上。2014年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00天以上。2015年优良天数力争达到85%以上,即310天以上;到2015年,年日均空气污染指数(API)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
 
  质量改善目标为:到2015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5%、10%和27%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5%以上,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污染减排目标为:到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8%、19.5%和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
 
  五大举措分类治理工业污染物排放
 
  从今年起至2015年,兰州市将重点实施八项工程。在近郊四区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并逐步扩展至主城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远郊县区将以工业烟粉尘、二氧化氮污染控制和主城区周边生态环境改善为主。
 
  实施环境立法工程。今年要修订完善或制定五部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兰州市燃煤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执行低标号燃油退市和“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淘汰制度,完善禁行、限行措施,新车入户、车辆转入等一律执行国Ⅳ标准;制定《兰州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制定《兰州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施工业减排工程。按照控、搬、改、关、停的思路,分类实施工业企业治理,大幅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
 
  控制一批。即: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探索实施区域性季节性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落实火电企业脱硫电价政策,分步推进脱硝加价;全面提高“两高一资”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分时段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四城区禁止新、改、扩建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四城区及主城区外延10公里范围、远郊县区政府所在地禁止新建原煤散烧锅炉。
 
  搬迁一批。即:实施出城入园搬迁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分期分批向兰州新区集聚。2013年和2014年分别对54户和52户工业企业实施“出城入园”。
 
  改造一批。即:投资12.6亿元完成53项重点污染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管控项目。到2015年,兰州市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此外,还要关闭一批、停产一批工业企业。
 
  统一配送居民生活燃煤及小型设施燃煤
 
  实施燃煤减量工程。优化能源结构,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负荷。
 
  加快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利用国家财税扶持与示范补贴政策,2014年对主城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全部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地热能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2015年该区域全面推广环保型煤。
 
  建立并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兰州市将城关区中山路以东、天水路以西、南滨河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参照城关区,自行划定各自辖区内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在2013年的基础上逐年扩展,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禁燃区内全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
 
  此外,还将建设兰州市区统一的配煤中心。居民生活燃煤和其他小型燃煤设施,由配煤中心统一配送含硫量不超过0.6%、灰份不超过15%的低硫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环保型煤。为了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负担,四城区政府继续实行低收入家庭燃煤补贴制度。
 
  从“油、车、路”三方面管控机动车尾气
 
  实施机动车尾气达标工程。从“油、车、路”三个方面加强机动车尾气管控,降低出行机动车尾气排量。
 
  兰州市将提高全市燃油品质,2013年6月底前全市90号车用汽油全部退市,并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2014年6月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此外,还将加速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2014年1月实现主城区黄标车禁行;2014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并逐年淘汰达到注销年限的黄标车。
 
  实施“畅交通”。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二环路、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改造,打通“断头路”。开展城市自行车租赁,实施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2015年四城区降尘强度下降15%以上
 
  同时实施扬尘管控工程。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2015年四城区降尘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
 
  兰州市将规范施工扬尘防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市区周边青白石、咸水沟、大砂坪等区域削山造地工程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同时,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建设视频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市区周边青白石、咸水沟、大砂坪等区域削山造地工程3月底之前要敷设上水设施,否则不得开工;施工期必须严格同步实施洒水抑尘措施。
 
  还要加强土壤扬尘防治工作。实施城市裸地硬化,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要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此外,加大道路扬尘防治力度。将道路积尘负荷纳入降尘量考核范围,开展道路绿化、硬化,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破损路面要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在一个月内修复;尽量避免道路开挖,需要开挖道路的施工应分段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全方位实施路面保洁,增购道路清洗车辆,市区快速路、主干道每周至少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次干道每两周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并适时开展道路洒水压尘,做到全时段保洁。
 
  极端天气实施机动车限行等控制措施
 
  实施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工程。以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为目标,增强生态减污能力。围绕提高城市绿化率,实施两山绿化、黄河沿岸湿地恢复与治理、黄河风情线改造、6大城市出入口绿化与综合整治。
 
  实施空气清新工程。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集中整治活动,2013年完成兰州市区所有餐饮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市区主要街道冬季严禁露天烧烤,烧烤摊点一律疏导至定点夜市集中区,并强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实施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兰州市将投资5550万元,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全部进行改造提升,对重点排污口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全面开展群众有奖举报,督促企业定期发布排污状况。投资2700万元,新建9个空气监测子站,并适时开展超级站建设,整合和优化配置各县区监测仪器设备,完成两个县区的三级站标准化建设,全面准确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并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以奖代补”推进“企业自治”
 
  在保障措施方面,兰州市将从组织领导、法律法规、政策资金、技术支撑、管理机制等方面予以支持。
 
  根据国家和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油气回收项目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推进,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将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环保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等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
 
  在政策资金保障方面,兰州市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社会公益性环保基金,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县区财政要将治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在工业企业淘汰方面,争取国家和省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同时争取国家和省上老旧汽车报废补贴,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在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方面,在督促改造单位自筹、加大财政补助的同时,允许改造单位燃煤锅炉房土地变性为公共商业用地,以土地增值部分弥补治理改造资金。
 
  同时,兰州市还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将空气质量和降尘量纳入约束性指标,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对年度目标月总结、月汇报,对半年性目标任务周总结、周分析、周汇报,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方案》提出,兰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治污工作要进行监督,盯紧县区和部门的工作进度、时限要求。对环境立法、燃煤减量、尾气达标等工作每半月进行一次督察督办。对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市委、市政府要向牵头和责任单位发出“黄牌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要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对领导班子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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