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3-02-26 07:07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社会劝募
 
 
  鑫报讯 到“十二五”末兰州市80%的乡镇(街道)建立慈善分会,50%的乡镇(街道)建立慈善超市,各县区设立20到50个慈善捐助接收站点……近日,兰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今后兰州市将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协同的原则,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激励和保障机制,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效整合配置社会资源,形成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整体合力。
 
  《意见》指出,到“十二五”末全市80%的乡镇、街道建立慈善分会,使慈善工作向社区和农村基层延伸,构建全方位、多层次、覆盖城乡居民的慈善组织体系。同时,依托现有“爱心储备银行”,“慈善捐助接收站”和辖区内规模较大、信誉好、辐射广的连锁超市,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政策资金扶持,加快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同时,将鼓励在市区建立慈善志愿者协会,建立志愿者服务制度,使慈善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使志愿者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基本形成慈善志愿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今后,各县区开展地区性社会募捐活动需经同级政府同意,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展募捐、救助活动应向民政部门备案,其他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单独组织社会慈善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社会慈善劝募活动。此外,鼓励慈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在宾馆、银行、邮局、商场等场所设置捐赠箱,在街镇、社区设置捐赠接收站点,在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开展慈善义卖义演等募捐活动,每年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力争各县区年度募集慈善资金100万元以上并逐年有所增长。
 
  为了提高慈善事业的社会公信度,今后,兰州市着力打造“阳光慈善”。指导慈善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接收社会捐赠款物使用专用票据,实行专户专帐管理,每年在网站和媒体公布慈善资金募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度。将拓展慈善事业发展空间。培育发展以企业投入为主的非公募性基金会,加快建立以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性慈善组织为主体,专项慈善组织和非公募性基金会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捐助组织网络。
 
  此外,兰州市将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对慈善组织兴办慈善实体,实施慈善养老设施、慈善医院、慈善学校建设等项目,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办理解决审批手续,对所需土地、用电及配套设施等费用给予优惠或减免。兰州市将进一步建立完善表彰制度。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慈善事业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兰州慈善奖”等评选活动,表彰激励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以树立典型、弘扬人心向善的高尚品德。
 
  值得一提的是,还 将按照政府支持、企业出资和慈善机构参与的模式,大力兴办各类慈善实体,利用社会资源建设慈善医院、老年公寓、康复托养中心、慈善超市,积极探索民办公助、购买福利服务等方式,扩大慈善公益服务受益面。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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