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交警执法十条禁令

时间:2012-12-31 09:58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李升)12月30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加强公安交警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省公安厅制定了交通民警执法工作十条禁令,内容涉及上路执法、罚款、机动车挂牌、驾照考试等。

  据悉,这是近年来我省公安厅针对全省交通民警及交通协管员制定的最为严厉的禁令。如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违反规定收“黑钱”,或者交通协管员单独上路执法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免职。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级执法单位的办案区、事故处理室、车管大厅等固定执法场所的执法活动,必须在视频音频监控下进行。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或未在视频音频监控下进行违法处罚、办牌办证、事故处理的,一经查实,民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条禁令内容

  一、严禁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二、严禁实施罚款处罚时违法收取现金,不出具处罚决定书、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

  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交通违法行为人消除交通违法记分或者降格、免除处罚,收受财物或者谋取私利。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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