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光华广场被市政府没收

时间:2012-12-31 09:54来源:晶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晶报讯(记者 邓媛) 昨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信息称,针对深圳南国影联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让金光华广场项目土地的行为,已由该委进行了立案调查,查实其确实存在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消息称,处罚前,市规划国土委已根据申请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两公司对拟处罚事项的陈述、申辩。市规划国土委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金光华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加改建部分)和其他设施并上缴国库,财政部门委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金光华广场相关商户的合法权益不变。

  □商户看法

  “这对我是一个好消息”

  金光华广场一家商户的老板说,他是下午6时左右从网上得知金光华广场被依法没收的消息。

  据他介绍,他所经营的铺位2010年与金光华广场签订了五年合同。可在今年,金光华广场突然提出大幅度加租,每平米租金提高了80元,否则就要无条件离场,并且所交的3个月押金分文不退。为此,他与金光华广场打起官司,经过多种方式的抗争,目前,在未加租金的情况下,他得以继续经营。

  他强调,金光华公司管理较混乱,对于经营商户缺少诚信,所以金光华广场被依法没收,“这对我是一个好消息”,相信政府委托的公司介入后,会进行更规范的管理。他感谢政府强调“相关商户合法权益不变”。

  晶报记者 王文宇/文 首席记者 成江/图

  □现场

  市投控公司已接手金光华广场

  向商户派送《告全体商户书》,保留原有管理团队

  因深圳市规土委发布的消息较为简单,记者昨晚来到金光华广场进行采访,希望了解到更确切的内容。

  记者被“请”出办公区

  昨晚7时30分许,记者在金光华广场一楼看到经营一切正常,有很多顾客在购物。听说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还在开会,记者来到位于8楼的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区。门口一名叫何镇武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也听说了公司将收归市财政的消息,下午3时左右,来了很多人开会研究此事,但具体是哪些人就不清楚了。

  记者继续向办公区里走,看见还有十几个工作人员在忙碌,在最外侧的营运部办公区,四五名工作人员正在整理着文件。不到十分钟,就有两名男子上前来,说记者可能影响别人工作,当记者表示有问题要简短采访公司公关部,对方只答他们都下班了。其中,一名满脸红红的男子,手摁着记者的肩,将记者“请”到楼梯间,直至记者进了电梯之后,他才离开。

  派送通告需签收

  昨晚8时许,在金光华五楼,记者遇到四名男子正在一家一家派发通知,其中两人挂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工作牌,还有一个挂的是金光华实业的工作牌。据一家商户的店长介绍,他们派发的是《告全体商户书》,需要每家都有人签收,同时还要走了店长或老板的名片,挂金光华实业的工作牌者好像是楼层经理。

  《告全体商户书》主要内容是告知金光华广场全体商户,2012年12月2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H112-0015号宗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金光华广场现已上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已书面委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金光华广场进行代管。同时强调:一、即日起,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各商户签署的金光华广场合法有效的商铺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继续履行,望各商户配合做好各项代管的衔接工作;二、请全体商户维持正常经营,保证广场平稳有序运作;三、将依法维护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

  至晚8时20分,这四人在五楼发放了近一半的通知。8时30分,记者走访三楼、四楼的多数商户,很多工作人员还没有听说金光华广场被依法没收的事。

  保留原有管理团队

  昨晚10时后,记者打通了《告全体商户书》上的咨询电话,一位黄先生介绍,在下班前,基本通知了所有商户广场所有者变动的消息。他还透露,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保留金光华广场的原有经营团队,他们将在近期与各位商户改签合同,只是合同签署方有变化,商户租金的价格和权益等均不变。

  晶报记者 王文宇/文 首席记者 成江/图

  □背景

  金光华广场交易始末

  上世纪90年代

  南国影剧院面临拆迁。为偿还即将到期的2000多万元银行贷款,南国影联选择与金光华集团合作建设这个旧改项目,项目用地在开发前由两地块相连组成。

  第一块是南国文化广场用地,土地面积12874平方米,权属单位为南国影联,为1987年3月批准的行政划拨用地,用地开发前现状主要是绿化、广场用途。

  第二块地是南国影联用地,土地面积5040.2平方米。地上有一栋名为南国影剧院的6层综合楼,于1992年投入使用,土地使用年限从1984年8月至2004年8月。

  2000年8月7日

  金光华集团与南国影联就南国文化广场用地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双方约定建成后对物业按7:3进行分配。同年8月18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金光华集团以5500万买断地下开发权。

  2000年3月1日

  金光华集团与南国影联向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提出合作建设申请。在合作建设中,金光华集团与南国影联多次就协议进行补充或更改。

  2002年2月8日

  双方就第二块地签订“重建南国综合电影院”合作协议。协议就建成后7:3分成比例进行更改:无论经批准的新建物业建筑面积为多少,南国影联应拥有新建物业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作为电影院使用,另加30平方米票房一间;若地面以上建筑超过八层,南国影联另拥有超过部分20%的建筑面积;其余建筑面积归金光华集团所有。作为交换,金光华集团同时支付南国影联拆迁补偿及经营损失共计人民币1.61亿元。

  2002年12月8日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将土地面积10670.7平方米的合并地块出让给金光华集团和南国影联,用地性质由文化产业改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截止日期为2042年12月8日。为此,金光华集团补交了4.1亿元土地出让金。

  据相关部门调查存在违法

  改建、加建行为及“假合作,真买断”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其超规定建筑面积达到735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10%属于“违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调查还显示,金光华集团与南国影联的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票据记录予以证明,双方实际上并没履行第一份合同关于房屋按7:3比例分成的条款,而履行了后两份“阴合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在“深规土行告[2012]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称,因金光华集团和深圳南国影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国影联)未经批准,以“假合作,真买断”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属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因此拟没收金光华广场地下空间和地上所有建筑物,没收南国影联“非法所得”2.15亿元,并处罚款1.075亿元。

  晶报记者 王志明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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