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兰州酝酿立法禁止销售燃烧原煤

时间:2012-12-26 07:12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崔亚明)禁止销售原煤,用焦炭替代原煤;搬迁52家工业企业,淘汰低标号“黄标车”。2013年,兰州市为了从源头上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将从政策法规、工业污染、燃煤污染及机动车尾气治理等方面多措并举,治理大气污染,力争让兰州成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其中正在酝酿出台的《兰州市燃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明确,此举一旦实施,将使兰州成为全国首个禁烧原煤的城市。

  出台法规禁销禁烧原煤

  根据兰州市拟出台的《条例》规定,兰州市将禁止销售原煤,用脱硫脱硝脱灰分的焦炭替代原煤,实施燃煤锅炉、茶浴炉清洁能源改造,划定禁煤区和对三大电厂限煤量、限排放等措施,每年可削减燃烧原煤量约400万吨,使兰州成为全国首个禁烧原煤的城市。

  在燃煤污染治理方面,重点要完成城区现有207家370台2766.5蒸吨的治理改造。要完成兰州阀门公司等14家企业的31台203蒸吨的治理改造。

  52家工业企业搬迁改造

  明年,兰州市将实施“四个一批工程”治理工业污染。一是搬迁一批,启动兰州将军山机械厂等52家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二是改造一批,榆钢公司等10家的12项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完成5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工作,启动论证二热电厂上大压小“煤改气”项目;三是关停一批,对兰州新陇铁合金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四是整治一批,对黄羊头、青白石、雁滩、大砂坪等重点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在机动车尾气治理方面,兰州市将出台低标号燃油退市和“黄标车”淘汰制度,继续实行卡口管理,并在全市划定限行区,禁止限行车辆通行。要从总量上控制机动车的无序增长,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增长。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环保、交警部门要形成联动管控机制。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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